象州一涉黑团伙11年来制造刑案13起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5名涉黑头目领刑“老大”被判25年

南国今报 2019-06-27 18:06 大字

庭审现场。忻城法院供图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6月25日上午,忻城县法院对一个盘踞在象州百丈乡长达11年,让当地老百姓谈“黑”色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进行宣判,共有15名首要分子被判刑,其中为首的韦树松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忻城县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韦树松为获取不法利益,以分干股、请吃喝、给小利等方式,笼络、吸收象州县百丈乡一带的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开设赌场牟取暴利,逐渐形成以韦树松为组织、领导者,以韦树青、韦绍春、韦树宁、韦华、覃振友、黄立全、区登祥、陆继强、陆喜生、韦吉强、韦红明、李华生、覃忠福、陈海生为基本固定成员,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分工相对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6年开设赌场以来,该组织以打游击战方式在百丈乡不同地点开设赌场持续长达6年之久,获取非法利益。并通过强占村集体树山,承包周边一带岭地刮松脂,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他们还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在象州县百丈乡和周边地区实施寻衅滋事、绑架、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刑事犯罪案件13起,其中包括开设赌场2起、绑架1起、强迫交易1起、寻衅滋事2起、敲诈勒索4起、故意伤害2起、滥伐林木1起;违法事件7起。造成2人轻伤,1人轻微伤。

通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通过贿赂方式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保护伞”寻求非法保护,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根据1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韦树松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115万元,并处没收财产1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决韦绍春等14名被告人19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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