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涉黑团伙案件忻城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罚金111万元

来宾日报 2019-06-27 11:49 大字

审判现场。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韦朗城 通讯员 赵小凤 文/图)6月25日上午,忻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韦树松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主犯韦树松数罪并罚被判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1万元,没收财产150万元。据了解,此案是来宾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底,以被告人韦树松为首的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在象州县百丈乡及周边地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绑架、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通过强占村集体树林,承包周边一带岭地刮松脂,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通过贿赂方式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保护伞”寻求非法保护,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被殴打村组织成员、群众害怕打击报复而辞职或不敢报警,对百丈乡一带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韦树松为组织、领导者,以韦树青、韦绍春、韦树宁、韦华、覃振友、黄立全、区登祥、陆继强、陆喜生、韦吉强、韦红明、李华生、覃忠福、陈海生为成员的基本固定模式,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绑架、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社会造成较为恶劣影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及1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韦树松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111万元,并处没收财产1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决韦绍春等14名被告人19年6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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