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口买东西 丢下两月大女婴 警方:该行为已涉嫌遗弃罪

来宾日报 2018-09-21 11:34 大字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邝兰益)忻城县的蓝女士和樊女士怎么也没想到,9月18日,一名青年女子让她们帮照看一下孩子,最后竟然一去不回。忻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孩子身上有一张字条,大意是自己无能力抚养,请好心人帮忙抚养。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蓝海伦告诉记者,该女子的行为不仅有违人伦,还触犯了法律,希望她迷途知返,早日把孩子领回去,尽抚养之责。

据蓝女士称,18日15时许,她与樊女士在忻城县汽车站附近吃米粉,一名20岁左右、身穿橙色短袖上衣、持柳州口音的女子走过来,说想去买点东西,请她们帮忙照看一下怀中的婴儿。“当时我们没有多想,答应帮她照看,可是等了半个小时还不见她回来,我们觉得很奇怪。”怀疑其中有蹊跷,蓝女士便报警。

“民警打开孩子的抱巾,发现里面有张字条,上面写着‘因我无能力抚养,谢谢好心人帮我抚养,孩子生于2018年7月24日19点20分’几句话。”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蓝海伦说,经检查,这是一名女婴,四肢健全,身上无明显胎记,抱巾里还一个装有3元现金的红包。民警判断女子是有意为之。

考虑到短时间内难以找到丢弃孩子的女子,女婴又需要细心照顾,民警便把女婴带回派出所,而后交由民政部门代为照顾。“目前,这名女婴各项身体指标正常。由于女婴的亲生父母还没找到,所以继续由民政部门收养照顾。”蓝海伦说,孩子的亲生父母还在查找中,现在还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民警提醒,该女子已涉嫌犯遗弃罪,若不迷途知返,将遭到法律制裁。“希望女婴的父母及时把孩子接回去,切实履行抚养义务,有困难可以与家人商量,或者向社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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