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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 为蚕农挽回近7万元损失

来宾日报 2017-07-19 03:42 大字

6月26日,忻城县工商质监局成功调解一起蚕农消费纠纷案件,为17位蚕农挽回近7万元的经济损失。

5月18日,忻城县遂意乡、北更乡的17位蚕农到县工商质监部门12315投诉,称其在县城某农资经销店购买了农药氯氰敌敌畏,并按照经销商介绍的方法使用。然而,蚕农发现,小蚕吃了喷洒过该农药的桑叶后全部死亡。为此,蚕农找到经销商论理,在双方商议无果后,只能到12315反映情况。12315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又向农业部门咨询,初步认定小蚕死亡原因是饲喂了残留有菊酯类农药成分的桑叶后中毒死亡,涉及桑园面积72.8亩。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工商和农业部门多次调解,经销商同意按每亩赔偿经济损失费950元给蚕农。(罗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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