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让劳动纠纷不纠结 ——仲裁法援“联姻”为职工维权保驾护航

广西日报 2016-06-06 21:28 大字

本报记者 罗 琦 本报通讯员 何永宁 覃汇明

“工资不肯发,也不让我解除劳动合同,这可怎么办?”刘某之前在柳州一家公司从事钻床工作,由于该公司的一系列行为让他没有了收入来源,生活非常困难。

去年9月,好不容易找到新工作的刘某,却因原公司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法就业,这可把他愁坏了。

无奈之下,刘某来到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继而走进了隔壁的法律援助工作站。

“他满脸焦虑,说话声音很大,情绪非常激动……”值班律师何丽明依然清楚记得当时的情景。在稳定刘某的情绪后,何丽明记录了其反映的问题,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代为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法律援助申请。仲裁委不久便下达了裁决书,依法裁决刘某所在单位应为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待遇等共计1.89万元。

“不仅拖欠的工资追了回来,还有1万多的失业保险金。”刘某对这个结果很满意。

“有争议,找仲裁”,这是劳动者熟知的涉及劳动关系合法权益的救济路径。然而在以往,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总是要仲裁、法律援助机构两头跑,劳心劳力。近年来,我区各地人社局和司法局纷纷联合组建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站,推行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对接,让申请仲裁的困难劳动者进一个“门”、到一个“窗”,享受“一站式”的维权服务。

1 省心——免了来回奔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务工现象频繁,特别是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大环境中,由此引发的劳动人事纠纷呈现出上升趋势。

在柳州这座工业城市,现有数万家中小企业,一些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比如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以前,有些当事人确实不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维权,且又缺乏经济能力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代理维权,在仲裁院和法律援助中心之间来回奔波。”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曾筝说,为了实现法律援助与劳动人事仲裁点与点、站与站之间的无缝对接,去年3月市人社局和司法局联合组建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站。

金某是该举措下的受益者之一。据其述说,1992年2月,金某在驾驶用人单位车辆运输工作途中被车辆撞击发生交通事故,金某与两名工友均认定为工伤。可是用工单位不足额发放待岗生活费,工伤不赔偿且克扣工资,最后还非法解除了他们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去年,金某与单位进行了长达半年的交涉,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始终解不开疙瘩。

在金某近乎绝望的时候,他报着试试看的心态,和工友们一道来到了该工作站。

工作站的值班律师在收集相关材料后立即向市法律援助中心代交申请,为当事人提供律师援助。代理律师接案后,耐心帮助当事人稳定情绪,树立其依法维权的信心。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双方质证激烈。仲裁委依法审理作出裁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支付金某及其工友们相应的赔偿金和拖欠的工资。目前,由于当事人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谢谢你们向我们劳动者伸出援手。”金某说,现在工友们都知道柳州有个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后遇到侵害合法权益的事也不用担心了。

2014年以前,来宾市各级仲裁机构普遍在立案接待室(窗口)张贴本级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和地址,引导工伤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职工到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当时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郭敏说,但随着工作开展,郭敏和同事发现一些特殊群体职工在离开仲裁院后并未申请法律援助,最后还是聘用了商业机构律师或不施行委托代理,甚至放弃了仲裁申请,法律援助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未能发挥出最大效用。

问题出在哪?一时间,郭敏和同事们都有些困惑。

“通过认真分析,我们认识到最大的原因可能是申请人认为仲裁院与法律援助中心分属两个不同部门,担心仲裁院‘隔了一扇门\’说话不管用,会白跑一趟。”郭敏表示。

目前,来宾市本级和所辖的6个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部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明文规定对于符合仲裁法律援助的须当场完成初审,开具初审成功审批表。而法律援助中心则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批,此举有效提高了劳动者获得仲裁法律援助的速度。

2 放心——有了全程援助

劳动争议是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数情况下申请劳动争议的都是农民工、工伤职工、残疾职工等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对法律知识、法律程序不甚了解,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

2013年5月忻城县人社局大胆尝试,率先在全区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

“在劳动争议中,需要填写的材料实在是太细、太庞杂,不少劳动者别说填写,甚至连看都看不懂。”站长韦海波说,工作站的设立,让劳动者在纠纷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无偿的法律援助,也能有效解决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怕累诉等问题。

2013年7月,蓝某在忻城县思练镇一家小木材加工厂打工时,被机器皮带夹伤左手指,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但木材厂拒绝支付相关的费用与赔偿。交涉无果后,蓝某来到忻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人社局工作站请求帮助。

仲裁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建议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并告知了申请仲裁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谁知蓝某听后一脸茫然和失落。

她告诉工作人员,自己是一个农村妇女,别说其他要求了,就连申请书都不会写。蓝某家里两个女儿都在读大学,还有两位70多岁的老人需要赡养照顾,平时夫妻俩辛苦劳作,就靠打工那点微薄收入勉强支撑家庭。

“现在自己受伤了,一时半会不能出去工作,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工伤补偿,家里真不知怎么办才好。”了解到蓝某的情况后,忻城县仲裁院的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她的情绪,一边启动仲裁法律援助,并主动与县法援中心沟通联系。经过审核,蓝某获得仲裁法律援助,在法援中心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帮助下,最终得到3万元的工伤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真是太感谢工作站了,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我真不知道如何讨回我的工伤赔偿啊!”回忆起当时的案件,蓝某激动地说道。

按照当前的《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条例》规定,法律援助对象为经济困难人员,援助的事项范围也仅包括社会保险、工伤和劳动报酬。因此在实践中,由于大多数农民工不属于经济困难人员,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

这样的瓶颈,衍生出不少问题,现已引起各地的重视。

来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多农民工其实家庭负担较重,经济普遍不宽裕,同时被侵权案件高发多发且案件涉案金额往往不大,这就导致了他们面临两难境地:如果聘请商业机构的律师即使能赢得案子,但付完律师费后也所剩无几,容易出现“赢了案子输了金子”的情况;如果自己上阵,往往因为知识水平不够等局限因素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来宾市各级工作站均将仲裁法律援助对象从原来的经济困难人员扩大到仲裁“绿色通道”所涵盖的几乎所有人群,即农民工、受到工伤或职业病伤害的职工、残疾职工、女职工;将援助的事项范围从社会保险、工伤和劳动报酬扩展到所有劳动争议事项,做到应援尽援。

截至4月底,来宾市各级工作站为339名职工提供了仲裁法律援助,其中经济困难人员仅有11人,仅占3.2%,其余均为农民工、女职工等群体。

3 定心——多了申诉底气

“以前,劳动者并不知道还有劳动仲裁庭,吃了亏不是忍就是闹。近年来,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工伤待遇、双倍工资、拖欠工资、社保缴纳的权益维护诉求增多。”忻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作义说。

请看这项数据:自2013年5月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来,该站提供法律援助分别为2013年14起,服务劳动者(含农民工)14人,涉案金额28.32万元;2014年26起,服务劳动者(含农民工)26人,涉案金额172.31万元;2015年70起,服务劳动者(含农民工)70人,涉案金额890.12万元。

如今,法律援助的前移、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全程代理……一些实实在在的举措,让前来办理劳动仲裁的职工较深刻地了解法律、认识法律。

外来务工的吴先生感言,以前参与劳资纠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员讲,我们听,总觉得他们与企业人是一伙的,现在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现场参与,我们像吃了颗“定心丸”。

“以往我们只是告知劳动者获取法律援助的联系方式,但从劳动者本身的角度出发,你告诉他应该怎么做,他仍会认为你是在推诿,加上来回奔波之苦,会让不少劳动者选择放弃。而现在机构效力二合一,现到现办,他们会增加信心和耐心。”来宾市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从另一层面看,工作站的成立也有效解决了仲裁委独家办案的局面。”韦海波表示,由于仲裁委处理案件是居中裁决,在案件未调查清楚前,对于当事人的咨询,只能就法律规定和法律事实作出解释,不可能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的答复,这就会和当事人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差距,从而也会使当事人产生一定的质疑,而有了法律援助中心的配合,会使案件的解决给当事人增加可信度。

(图片由自治区人社厅提供)

忻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忻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