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患了交安“健忘症” 出事难买“后悔药”

南国今报 2016-05-27 10:34 大字

■张锐锐

来宾忻城县男子覃某在学车期间竟然酒驾上路,撞人致死后还交通逃逸。事发仅1小时,23岁的覃某就被“狭路相逢”的柳江交警擒获,并依法刑事拘留。(详见南国今报5月24日6版报道)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覃某至少触犯了无证驾驶、酒驾、交通逃逸三项交通法规。笔者不禁要问,覃某不是刚考过交通法规吗,这三种行为是被严令禁止的,他是健忘,还是明知故犯?

在“酒驾入刑”严厉实施、“开车不喝酒”深入民心的当下,患有交通安全“健忘症”的却不止覃某一人,一些驾校教练也明知故犯、树立“坏榜样”。笔者认为,之所以“覃某”们屡屡健忘,一是有侥幸心理在作祟,他们总认为交警查不到自己,倒霉事也不会落到自己头上;二是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即使懂得如此行为是违法甚至犯罪,也做不到用法律约束自己。带着这样的侥幸开车上路,无异于一个个“马路杀手”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完全置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这种行为与“谋财害命”有何区别?这类“马路杀手”必须扼杀在萌芽状态!

治愈交安“健忘症”,首先必须拿驾校、教练“开刀”,杜绝“唯过关论”思想再出来害人。毕竟,驾校、教练是培养合格驾驶员的第一关,只有加强驾校的驾驶安全教学监管、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严格考核教练的教学水平,才能“严师出高徒”,让学员在驾校学到扎实的交通法规、过硬的驾驶技能,从源头上减少“马路杀手”毕业拿证上路。

杜绝驾驶员违法驾驶,更需相关部门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让“文明驾驶、安全出行”的交通观念深入民心,让遵守交通法规成为驾驶员的自觉行为。对于时常“健忘”、屡教不改的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则必须继续“零容忍”,该罚就罚,该关则关,通过严厉查处,时刻保持对违法驾驶行为的高压震慑,让违法驾驶无处可遁。

覃某又一次用“生命的教训”证实“酒驾害人害己”的真理,更告诫依然患有交安“健忘症”的“酒司机”,喝酒可以,但喝了酒开车出来,这不仅是缺德,而且是在违法犯罪,必须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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