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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首现庭审

柳州日报 2013-06-20 16:52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郑燕军 、通讯员刘利娥)近日,城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及抢夺的案件。

庭审中,法官当庭宣读了一份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并征询控辩双方的意见,此份调查报告将成为未成年被告人的一份量刑证据。这是柳州市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首次引入社会调查报告。

2012年10月至11月间,随父来柳的来宾市忻城县未成年人覃某,与他人驾驶助力车在柳州市实施了三次抢夺,抢夺财物价值6000余元。城中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刑事诉讼法》 及配套司法解释进行了庭前调查,了解到覃某是单亲家庭里的一名留守儿童,其父现在柳州一汽配厂工作,一个6岁的妹妹在忻城老家由爷爷奶奶抚养。2011年,覃某读初三时因学习成绩差且无心念书而辍学,之后在餐馆、印刷厂、手机厂打过短工,有一定自理能力,但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其父因忙于生计,疏于沟通与管教。

覃某因一时没找到工作,且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官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和法庭质证情况,对覃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可改造、可教育程度进行综合全面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决,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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