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推动工业稳增长高质量发展“双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精神,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市工业稳增长、高质量发展,结合来宾市实际,特制定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加快培育工业企业上规各十条措施(简称工业发展“双十条”措施)。
一、规上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含企业解困)十条措施
(一)建立工业发展上台阶奖励机制。设置企业奖励资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资金奖励。因违反环保、安全等国家有关政策,被“一票否决”的,不给予奖励。
对当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新台阶并实现税款入库超过档次奖励资金的企业,按以下档次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当年首次实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超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1~5万元。
当年首次实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超5亿,含10亿元)的,奖励5~10万元。
以此类推,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每5亿元为一个档次,按1亿元奖励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企业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增长基数以该企业历史最好水平为准。对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以上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奖励标准。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园区〕
(二)实行税收优惠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0〕76号)等各项政策,用好用足用活现行各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给予企业和项目最大限度的扶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来宾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项目),其上缴的各项税收中属市本级财政所得部分,自产生主营业务收入当年起,3年内按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当年新上规上企业的延期至5年。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三)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内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企业申报上市挂牌财政补助奖励,按照企业上市挂牌不同阶段给予政策规定的补助和奖励支持。通过市级平台担保等,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四)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型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推进企业技改和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市县两级最高各补助50%;对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当年贴息额度连续补助2年。单个企业市县两级补助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五)推进产业入园聚集发展。加强与知名商业协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合作,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化运营”等模式,合作共建专业特色园区,实现产业集群发展。特别要整合小、散木材加工厂,建设木材加工产业园;着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入园或进驻标准厂房生产,实现“抱团取暖”发展壮大。对退城入园企业原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市政府收回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原用地企业补偿,土地收回后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投促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园区〕
(六)建立健全服务规上企业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县和部门领导联系服务规上企业、“县长服务企业日”、全市工信系统干部职工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全市规上企业联系服务全覆盖。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每年深入每家规上企业不少于2次,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园区〕
(七)强化要素保障。全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不低于20%用于工业项目,各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30%用于工业园区,园区建设用地不低于50%用于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可按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地价;工业项目改扩建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强化硬环境支撑。加大服务管理,确保制糖、有色冶金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以及农产品深加工、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项目水、电、煤、气、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供给。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来宾供电局,各县(市、区)、园区〕
(八)强化招商项目合同约束。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投资合同中明确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税收。未按照合同开展二期、三期等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收回已供用地。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工信委、国土资源局、法制办,各县(市、区)、园区〕
(九)促进困难企业扭亏增盈。加大困难企业解困力度,严控企业亏损额、亏损面。切实服务好成长型企业、优质企业,弥补困难企业造成的亏损度。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企业亏损率要逐年逐月降低(至多个别月持平),2019年底要降至全区平均水平以下。企业亏损率指标实行红黑榜通报。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税务局、财政局、统计局(数据提供单位),各县(市、区)、园区〕
(十)限制企业停产减产。针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分类帮扶,聚焦市场因素、资金困难、环保、季节性停产、去产能、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逐个排查原因,采取“一企一策”等措施,促进企业复产、达产、满产。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企业停产率(不含季节性停产企业)、减产率、负增长20%以上企业占比要逐年逐月降低(至多个别月持平),2019年底要降至全区平均水平以下。限制企业停产减产情况实行红黑榜通报。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政府督查室、绩效办、统计局(数据提供单位),各县(市、区)、园区〕
二、培育企业上规入统十条措施
(一)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行动。以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加强调研摸排,筛选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培育引导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上规入统;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和鼓励小微工业企业重组上规升级;加大工业企业招商力度,扩大培规企业增量。加大培规服务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每季度深入每家培规企业开展服务不少于1次。
兴宾区、象州县、武宣县、河南工业园区每年纳入重点企业培育库企业5家以上,培育企业上规4家以上;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每年纳入重点企业培育库企业4家以上,培育企业上规2家以上;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每年纳入重点企业培育库企业4家以上,培育企业上规3家以上。采取措施防止企业退库,各县(市、区)、园区规上企业总数要逐年增加。培育企业上规情况实行红黑榜通报。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工商局、税务局、政府督查室、绩效办、统计局(数据提供单位),各县(市、区)、园区〕
(二)实施企业上规模奖励。每年评选奖励1次,奖励评选办法参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扶持培育“四上”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8〕11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统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三)强化政策优惠扶持。设置相应专项资金,在社保费、税费和财政奖励上给予支持,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率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政策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减费降负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园区〕
(四)积极帮助提升融资规模。开展银企对接服务活动,做好企业融资服务。落实自治区、来宾市关于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等政策。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提供担保情况,作为市级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培育上规对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经审计核实后,在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结算时,按其有效担保额的150%计算。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五)强化工业招商培规。通过下达企业上规入统任务,倒逼各县(市、区)、园区“大招商、招大商、招强商”。工业招商项目要以上规入统、有税收有效益为导向和标准,力争当年签约当年开工次年上规入统。鼓励企业围绕自身发展,紧盯产业链上的重点企业开展以商招商,并按照市级相关招商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工信委,各县(市、区)、园区)
(六)加大标准厂房企业培规入统力度。制订“腾笼换鸟”计划,逐步清出标准厂房效益低下、难以培规企业,腾出空间引入效益好、质量高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标准厂房企业培规入统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园区〕
(七)出台企业统计员补贴政策。给予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员每人每月200元补贴。在2018年、2019年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中验收达标,再按政策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统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八)对规下企业限制要素供应。新增土地、排放、能耗等指标供应,原则上须为规上企业,但承诺2年内上规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200万元以上和实缴税金60万元以上的“小升规”培育企业,符合工业园区(开发区)入园有关条件的,优先给予指标安排。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园区〕
(九)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实现上规模。落实各县(市、区)、园区主体责任,全程负责项目研判、签约、开工建设、投产见效等过程的把关,提升项目服务精细化水平,定期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力争每年竣工投产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2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工信委、重大办,各县(市、区)、园区〕
(十)加大对应上规而未上规企业的执法力度。对应上规而未上规的工业企业,工信、工商、人社等部门将根据企业用工、用电、排放以及产销、进出库等情况开展执法,依法依规处置。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工商局、人社局,各县(市、区)、园区〕
三、其他
本工业发展“双十条”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责任单位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要组织其他责任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条措施落实到位。市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文中涉及的奖励、补贴、扶持政策,均按企业归属地财政关系,由当地财政负担。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监督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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