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案件宣判 6人涉毒获刑 柳江区各乡镇200余名村镇干部旁听
被告人朱某锋、蓝某弟听候宣判 (通讯员 覃柳面 摄)
○○通讯员 覃柳面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6月21日上午,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朱某锋等6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7年6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天,来自柳江区各乡镇的200余名村镇干部到场旁听。
据介绍,去年4月15日至16日,被告人朱某锋联系被告人蓝某弟购买毒品,后蓝某弟联系上家确认有货。4月17日上午,蓝某弟驾车至成团镇渡村附近接上朱某锋,到附近村庄购买毒品。交易完成后,朱某锋与蓝某弟携带毒品返回,在渡村路口分开。后来,两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在朱某锋的汽车上查获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996.8克。
柳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锋与蓝某弟两人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朱某锋提出犯意,提供毒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对此,该院依法判处朱某锋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蓝某弟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韦某驾驶小轿车,从一名外号“阿姐”(在逃)的女子手上得到1000元运费和一包物品,并且在明知该物品系毒品氯胺酮的情况下,仍按“阿姐”指定的路线驶往来宾市象州县。后来,公安民警在柳江区新兴高速收费站将韦某抓获,并在其车内搜出氯胺酮1935.6克。最终,韦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
当天,柳江区法院还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对贩卖1500克毒品氯胺酮的覃某硬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对运输2038克毒品氯胺酮的蒋某新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而蒋某新的同案犯韦某陶则被判处7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据介绍,近年来,柳江区是毒品犯罪案件的高发区域,且呈现出从末端的毒品零包贩卖、消费地逐渐向毒品制造地发展的趋势,大宗毒品贩卖、运输案件层出不穷,毒品犯罪累犯、再犯比例较高。针对这一情况,柳江区法院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在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的同时,注重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压缩毒品犯罪的生存空间。
据了解,去年,柳江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件,依法判处140人。此外,今年1月至6月,该院累计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6件64人,已审结35件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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