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与政府维权博弈见证法治进程
子午
《南国早报》3月28日一则报道称,武宣县东乡镇原禄道大队林场内的一片数百亩林地,经两个均主张权属的村委会做主,先后分别发包给两个不同的承包人。林地纠纷产生之后,当事人之一谭先生因不服武宣、来宾两级政府行政决定及来宾市中院判决,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报道所述,这片林地面积为502亩。当事人谭先生称1985年起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50年;另一当事人刘先生称2001年起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40年。两人都声明与村委签订合同后一直在经营管理。
然而,一山怎可容“二虎”?两位当事人为争取承包权展开了行动。从刘先生申请武宣县东乡镇镇政府确权,县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认该地上林木所有权属于刘先生;到谭先生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来宾市政府维持武宣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再到提起行政诉讼的谭先生,将武宣县、来宾市两级政府告上法庭,对簿公堂,一审败诉后上诉至自治区高级法院。
两个当事人依法定程序,逐级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承包权。当地各级政府也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行政管理权。应当看到的是,双方的维权博弈,是再正常不过的依法行为,彰显的是社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平等,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必然常见的一种状态。
对两个当事人而言,这片林地不仅仅是长了些树木草丛、山珍美味,还“长”着他们发家致富的希望。捍卫这片林地的合法使用权和地上物的所有权归属,也就是在延展他们对未来的信心与梦想。
对于行使各级管理权的地方政府部门而言,行政管理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向命令与强制。维护行政管理权的公信力与严肃性,必须在法治框架下依法行政,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与治理水平。
正因如此,一片林地的“势力”之争、权属之辩,都容不得一团和气地和稀泥,你退一步我让三分,更不能似是而非地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说最有理?法律讲道理。
自治区高院经审理认为,承包合同所划定的这片林地中,有大部分是两个承包人被动“共有”的。终审判决撤销来宾市中院的行政判决,撤销武宣县政府的处理决定,撤销来宾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支持谭先生的上诉理由,要求武宣县政府对纠纷林地权属重新作出决定。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必会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依法维权的部门和个人越多,维权行为越能够坚持依法依程序进行,则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就会越快越顺畅。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理念越能够入心入脑,习惯成自然,尊重敬畏法律者众,则经济纠纷、社会矛盾、发展问题对社会财富造成的损耗,必会逐步降低。这应该是政府、企业和民众都乐见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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