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关于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公示 (固废问题一)

来宾日报 2019-11-28 08:30 大字

一、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固废问题一:各有关部门配合衔接不畅,案件侦查慢、司法打击软是自治区固体废物非法入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2016年9月以来,自治区8个地市先后发现20起固体废物转移入境事件,其中2起竟然发生在这次“回头看”进驻期间。在20起粤桂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案件中,12起涉嫌刑事犯罪且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侦办,除中央有关部门联合督办等案件外,至今仍有8起停滞在侦查或审查阶段。

二、责任单位

来宾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案件衔接,依法打击非法跨境转移危险废物行为

来宾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非法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的案件均按规定从严从快查处。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纳入大要案专项管理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刑事犯罪的工作方案》,要求基层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和信息沟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刑事犯罪活动,并将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按照自治区高院刑事大要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案件处理效果。2019年4月3日,市公安局印发了《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各级公安部门重点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废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二)加强沟通联动,依法办结非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案件

各级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沟通联动,及时共享案件线索信息,对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性质恶劣,严重污染环境,或次生污染风险极大的案件,快侦快破,依法办结。目前,来宾市发生的三起非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案件均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3·14”案件情况为广东省惠州市石湾镇加得力公司、广东惠州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将废酸油渣交由无资质的个人转运至来宾市武宣县、象州县、兴宾区等地倾倒、填埋、堆放。经评估,核定废酸油渣9445.61吨,污染土总重3339.99吨,合计12885.6吨,直接经济损失4094.98万元。经来宾市法院审理,涉案的17名被告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该案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已于2019年1月10日宣判,判决相关责任公司和责任人对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并通过《广西日报》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2.2018年6月11日,武宣县海事处执法人员发现草鱼塘车渡码头一艘装载电镀泥工业废物的非法船只正在进行卸货,经检验镍超标,为危险废物,共倾倒、堆放危险废物123.47吨。2018年12月21日,经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3名被告犯污染环境罪,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上诉至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23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6月27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3.2018年6月29日,兴宾区环境执法人员发现桥巩镇毛塘村白鹤隘沥青搅拌站北面堆放有大约130桶不明废弃物(每桶约220kg,合计约28.6吨),现场经PH试纸简易测试,PH值为1至2之间,呈强酸性,属腐蚀性危险废弃物。随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一审已于2019年10月17日审结,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启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莫学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文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追缴被告人杨启忠、莫学强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三)召开联席会议会商案情,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跨区域联动执法

2018年12月27日,来宾市召开来宾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通报2018年来宾市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学习自治区及来宾市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各单位讨论研究两法衔接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2018年11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向各县(市、区)、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报送《关于通报涉嫌非法跨省转移固体废物有关线索的函》,请各部门提高警惕,加强协作,依责加强落实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共同打击非法转移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移送非法转移固体废物违法线索,配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形成打击合力

来宾市先后印发了《来宾市法制办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来宾市公安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来办发〔2018〕77号),明确了公安、检察院等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作,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抓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为案件侦破和快速处置提供有效保障。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对“3·14”和“6·11”案件依法快诉。

(五)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环境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来宾市积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旁听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庭审,提升环境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2017年12月21-22日,组织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旁听了“3·14”非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案件的庭审情况;2019年1月10日,组织旁听了来宾市首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根据《关于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的函》(桂环督办函﹝2019〕6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弃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指引>的通知》(桂环督办字﹝2019〕3号)精神,来宾市拟对该问题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监督电话:0772-6497901,6497887。如对以上公示情况有投诉或问题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电话进行反馈。

中共来宾市委员会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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