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跨流域电鱼 男子被罚款
晚刊讯(记者 李冠才 通讯员 张祖柳)8月12日,记者从武宣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获悉,日前,一名象州籍男子欧某忠跨流域到黔江武宣县八仙岭河段电鱼,当场被武宣县渔政执法人员查获,被依法处以2900元罚款。
8月2日上午9时50分,武宣县渔政执法人员在武宣三江口河段巡查时,在八仙岭河段发现一艘安装有电力设备的渔船停泊在岸,随即登船检查。执法人员查获违法所得渔获物4.79公斤,并将涉案渔船拖离事发水域,暂扣于指定地点。
据当事人欧某忠供述,当日他从柳江象州县石龙镇河段出发,8时开始在黔江武宣八仙岭河段电鱼,随后因故障将船停靠在岸边,直到执法人员出现。
经调查,欧某忠对自己跨流域捕捞和使用电力捕捞作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8月7日,武宣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没收欧某忠涉案电力设备和渔获物,并处以2900元罚款。目前,当事人已悉数缴纳罚款。
渔政执法人员介绍,国家实行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政策,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捕捞;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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