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入室盗窃或盗窃未遂却拒不承认“喝醉不记得”照样被逮捕
本报讯据《柳州晚报》报道,11月17日下午,经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落网后一直拒不交代的抢劫、盗窃犯罪嫌疑人莫某被执行逮捕。
9月29日凌晨4时许,居住在柳州市古亭大道某小区3楼的谢女士,熟睡中被一名突然出现在其卧室的男子惊醒。男子跳上床并掐住谢女士的脖子说道:“不要喊,我只是来要钱。”男子从谢女士的背包中翻出大约两百元,还叫谢女士把戴在手指上的金戒指脱下。之后,男子胡乱翻动了一下房内的衣柜和抽屉,没找到什么值钱物品,便从厨房的窗户爬出去逃走。惊恐不已的谢女士过了好一阵才想起报警。据她描述,劫匪年龄在35岁至40岁之间,柳州口音,身高1.7米左右,穿一件白色的短袖T恤。
大约一个小时后,在屏山大道某小区又发生一起攀爬入室盗窃案,一名男子从某户的二楼卫生间窗户爬入室内。因惊动了家中所养犬只,引起家主邓先生起床察看,男子慌忙从原路逃走。邓先生反映的不速之客体貌特征,与谢女士所述一致。
民警调取两处案发地点的小区内部监控、周围路面“天网”监控反复察看,确定两起案件为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所为。经进一步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柳北区石碑坪镇人莫某。莫某现年39岁,2010年在柳州市某单位宿舍区攀爬入室被人发现,其摔下楼致左腿骨折,因盗窃未遂且受伤不轻未被追究责任。
10月17日,民警在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将在某工地做泥水工的莫某抓获。审讯中,莫某坚称9月29日凌晨已经喝醉,对其所做的事情一概“不记得”。无论侦查人员怎么政策攻心,莫某均以“不记得”对抗。
落网次日,莫某被刑事拘留。侦查人员搜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于11月13日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莫某。11月16日下午,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案件诉讼式审查,侦查人员出示了现场痕迹物证、现场附近监控资料、受害人辨认材料等诸多证据。此时,羁押在看守所内的莫某通过视频系统接受检察人员讯问,其仍然声称“喝醉了不记得”,企图蒙混过关。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莫某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于11月17日上午批准逮捕莫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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