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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三里镇原党委书记受审

来宾日报 2017-04-21 06:06 大字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谭召日)“我对所犯的错误感到羞愧,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将积极认真地反思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恳请合议庭给我一个机会!”昨日上午,武宣县三里镇原党委书记陈某因涉嫌犯贪污罪在武宣县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最后陈述阶段,陈某后悔地说道。当天,同时出庭受审的还有当地个体工程老板苏某。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今年39岁,大学本科文凭,原任武宣县三里镇党委书记。去年3月11日,其因涉嫌贪污罪被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3月25日,其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告人苏某内外勾结,共同侵吞公款,套取国家建设项目资金169万余元。起诉书显示,二人共同套取这些资金后,陈某于2013年9月间让苏某拿出30万元用于其在南宁购买商品房。后来,陈某又叫苏某拿出2万元用于旅游开支,剩下的137万余元则由苏某投资用于其开办的某家庭采摘农场。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个体工程老板苏某、陈某、冯某以及冯某坤的“好处费”共计4.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苏某通过虚增工程量,共同套取侵吞国家建设项目资金16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进行处罚;被告人苏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公诉机关还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苏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包括陈某在内的3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3.6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陈某、苏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陈某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面对指控,被告人陈某、苏某均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当天,武宣县各单位及三里镇政府150余名机关干部到场旁听庭审。目前庭审已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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