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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化名设下爱情陷阱 五“剩男”结婚心切被骗

贺州晚报 2016-07-23 18:37 大字

女子隐瞒已婚身份并采用化名,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诈骗多名男子,近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刘某是一名三十多岁的已婚妇女,与丈夫育有一个儿子。2015年7月,刘某陪着他人去相亲,在相亲的过程中,她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即通过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的钱财。同年8月,刘某开始使用化名隐瞒自己已婚的身份与他人相亲、交往,并假借与相亲对象结婚为由,要求相亲的男子为其打红包、购买衣服、请客吃饭等。与刘某相亲的对象多为“剩男”,结婚心切之下都少作思虑,一一进行“买单”。截至2015年12月,刘某骗取朱某、苏某、黄某、刘某某、陆某五名男子的钱财共计8600元。

2015年12月,男子朱某再次催促刘某到民政局结婚无果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报案后,朱某以约会为由将刘某约到武宣县城见面,2015年12月9日12时许,公安民警根据朱某提供的线索在武宣县城北路汽车总站将刘某抓获。归案后,刘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退出赃款8600元,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李某的家属已经代为退出赃款8600元,挽回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视为李某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摘自《来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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