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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为获得水利工程94万元“搞倒”3局长

南国今报 2014-09-03 00:34 大字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覃仪晏 陆润岳)来宾市兴宾区水库移民局原局长梁锡新、原副局长王桂强和兴宾区水利局原局长罗仕国因收受贿赂,先后倒在了包工头的“银弹”下。其中,包工头李某先后送给3局长94万元。近日,兴宾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李某是柳州市某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来宾红水河分公司负责人。他的被查,源于4年前兴宾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在发放桥巩水电站库区淹没土地补偿款过程中,错发123.7万元一案引发。补偿款错发后,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兴宾区水库移民局局长梁锡新、副局长王桂强涉嫌玩忽职守案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两人交代了他们多次收受包工头李某等人的贿赂。

随后,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又牵出李某曾向兴宾区水利局局长罗仕国及其妻李香莲行贿的案情。2013年9月,兴宾区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和受贿罪,判处梁锡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判处王桂强有期徒刑11年。今年5月13日,武宣县法院开庭审理罗仕国夫妇涉嫌受贿案,两人被指控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先后33次收受14名包工头行贿共157万元(今报2013年9月27日第9版、2014年5月16日第10版曾作报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李某为了获得兴宾区水库移民工程,多次给予时任兴宾区移民管理局局长梁锡新和副局长桂强现金共计34万元。其中,李某分4次给予梁锡新现金共21万元,分5次给予王桂强现金共13万元。此后,李某获得兴宾区移民局10个水库移民工程的承包权。

2009年至2013年间,李某为了获得兴宾区水利局发包的水利工程,分别多次给予时任兴宾区水利局局长罗仕国现金共60万元。其中,2009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前,都送给罗3万元,5年共15万元;2009年下半年送给罗25万元;2012年初的一天,在兴宾区水利局篮球场送给罗20万元。打点足够后,李某先后获得兴宾区水利局发包的58个工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3名国家工作人员钱款9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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