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业务
一、参加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满一年,可以申请贷款,圆城市新市民住房梦。
二、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的对象
在来宾市辖区内居住,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含外籍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
三、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
(一)自愿缴存对象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当场办理;
(二)可直接在电脑或者手机网页登陆来宾市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laibin.gov.cn/),在首页“个人公积金业务办理”栏点击进入到“自由职业者开户”项,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后提交成功后即完成开户。
四、参加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后享受的权利
(一)享受存款利息的权利。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是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算利息。
(二)提取的权利。自愿缴存人在正常缴存期间,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及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缴存账户内的余额。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的,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不想再参加缴存了,就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个人账户里的所有本金和利息。销户提取后想再参加自愿缴存,必须要在销户提取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
(三)贷款的权利。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按照《来宾市自愿缴存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1至5年(含)的年利率是2.75%,5年以上的是3.25%。
五、自愿缴存的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可以在每年7月申请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参照当年来宾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上限和下限的文件执行,缴存比例最高不能超过24%,最低不能低于10%。如,来宾市2020年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7394元,下限为1580元,月缴存额就不能低于158元,不能高于4174元。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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