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对建筑工地复工开工提出要求 复工开工前须至少提前3日报备
本报讯(记者 张朝广)2月9日,来宾市出台《关于做好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开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为建筑工地复工开工防控疫情“列清单”“划重点”,确保来宾市建筑工地平稳顺利复工开工。
记者注意到,通知包含建筑工地复工开工的条件、严格实行复工开工报备复核制度、复工后建筑工地管理等方面内容。
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且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外,全市其他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包括桩基工程)、复工时间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鼓励有条件的施工工地继续延迟开工、建筑工人继续延期返工。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全市建筑工地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住建部门报备,提交建筑工地复工开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项目人员信息表等材料,待工程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生产。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未按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及企业,将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建筑工地复工后,要保持建筑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加强工地食堂消毒卫生管理;发现可疑病例等情况应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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