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微信号牟利 五名男子获刑
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莫崇贵)12月1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来宾市一名移动公司原代理商梁某通过各种方式掌握数千张电话卡,且都绑定微信号,以便随时出售微信号牟利。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韦俊先介绍,今年1月,市公安局在开展“云剑”专项行动、“净网·2019”和广西公安机关“亮剑·2019”等系列专项行动中发现,来宾市有网民存在网络异常情况。通过分析研判,民警初步认定其疑似进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专案组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途径购买大量实名手机卡,利用手机卡注册微信、QQ等网络虚拟账号进行贩卖,还通过脚本程序连接猫池进行扫码,兑换各种网络增值业务套现等各种网络黑产活动。
为尽快侦破案件,专案组通过大数据对网上海量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该案属于团伙犯罪,初步确定梁某、梁某猛、潘某、梁某闯、贤某荣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今年4月28日,市公安局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梁某等人进行立案调查。
5月7日,专案组迅速开展抓捕行动,将梁某、梁某猛、潘某、梁某闯、贤某荣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捣毁犯罪窝点4个,查获手机卡4万余张,电脑16台。
据梁某等人交代,梁某是该团伙组织者,有过在通信行业从事多年的工作经验,他收购到大批实名手机卡后,交给其同伙注册微信号,并以每个微信号50元的价格卖给福建买家郑某德、湖南买家邹某等人,先后获得赃款18万余元。
5月14日和5月16日,专案组将3名在逃人员吴某、熊某洋和唐某乐抓获,缴获作案工具电脑2台,手机卡2000余张。
11月26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开庭审理,梁某等5人被判处1年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个人除要加强保护信息外,还要提高防骗意识,以防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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