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拍摄美女引发群殴夺一命来宾“柏菲酒吧”命案开审,3男被指控涉聚众斗殴罪

南国今报 2018-06-02 16:04 大字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5月29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柏菲酒吧”命案,3名涉案男子被指控涉聚众斗殴罪。2017年4月27日凌晨,在该酒吧,一名男子在大厅被捅身亡。

被告人陈某祯、黄某龙、黄某祥均为兴宾区人。黄某龙有过犯抢夺罪前科,黄某祥有犯非法拘禁罪前科。3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4月底被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刑事拘留。

兴宾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26日晚,黄某龙与朋友黄某威等人在来宾市祥和路柏菲酒吧演艺大厅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黄某龙见到表哥陈某祯和黄某祥也在酒吧里,便坐到一起。

其间,陈某祯见邻桌一名女子很像其兄陈某赐的女朋友,就拿手机拍摄该女子。他的行为引起女子同桌徐某合、区某等人的不满和劝阻,并被一名男子踢了一脚。

陈某祯被踢后,从腰间拔出匕首。对方见状,也拔刀示强。他遂向黄某龙等人求助。

继而,陈某祯、黄某龙、黄某祥、黄某威等人,与徐某合、区某、韦某朗、左某罗、何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持刀及啤酒瓶相互殴打。其间,黄某威被左某罗持刀捅伤,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案发后,双方人员逃走。警方多方追捕和发令通缉,陈某祯、黄某龙、黄某祥几天后相继投案自首。

兴宾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祯、黄某龙、黄某祥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陈某祯、黄某龙、黄某祥均起主要责任,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另外,黄某祥犯非法拘禁罪仍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

3人均当庭认罪,并称因为一点小事产生矛盾、为朋友义气打架而酿成血案,实在不应该。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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