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撕毁执行笔录 以身试法被罚8000元

来宾日报 2018-05-22 10:25 大字


来宾网-来宾晚刊兴宾讯“阮某芳,你因故意撕毁法院所做的笔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5月17日上午,因不满法院的分配方案,阮某芳将案卷中的分配笔录撕毁,结果被法院罚款8000元。

据了解,2013年,阮某芳的丈夫黄某曾借给朋友兰某、陆某42万元用于做生意,但兰某、陆某未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偿还黄某的借款。追索未果后,2013年12月,黄某将二人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黄某与兰某、陆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兰某、陆某于2014年10月30日前还清借款及利息,同时兰某还将其位于兴宾区某小区的一处住房抵押给黄某,并约定如不按时还清利息,兰某将配合法院将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眼看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过,兰某、陆某依然没有还清利息,黄某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申请拍卖兰某抵押给其的住房。2015年12月,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将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但经三次拍卖均流拍,法院遂依照法律规定将该房屋进行变卖,变卖得款69.72万元。

因该案的被执行人兰某与他人另有借款纠纷,但按照法律规定,黄某对该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5月16日,法院组织两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对这笔执行款项进行分配,黄某表示只拿回本金42万元即可,而另一申请人则拿回借款15.72万元。由于该房屋为被执行人兰某的唯一住房,黄某同意与另一申请执行人共同补偿被执行人兰某30000元并同意分期给付。当天,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并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

5月17日上午,黄某的妻子阮某芳怒气冲冲地来到法院,表示自己并不同意丈夫的意见,认为自己作为黄某的妻子也应享有该债权,而黄某未经自己同意就私自作出放弃利息的决定她不认同。执行法官表示,该方案虽是初步分配方案,但双方均无异议,且已经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如阮某芳有不同意见可以与丈夫黄某商量确定后,由黄某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不过,正在气头上的阮某芳不听法官劝说,认为法官是在找借口推脱,便趁法官不注意之时,一把抢过分配方案的笔录撕碎。

执行干警将阮某芳控制住后,将撕碎的笔录整理好进行妥善保存。执行法官则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她撕碎笔录的行为属于毁灭重要证据,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阮某芳渐渐冷静下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后,请求法院对其宽大处理。随后,阮某芳的丈夫黄某也赶到法院对其进行劝解,在执行法官与丈夫的劝告下,阮某芳对自己妨碍正常执法的行为十分后悔,并写下了悔过书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鉴于阮某芳的表现,法院作出了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当天,黄某也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表示其对债务分配优先受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误解,造成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不同意5月16日的债务分配方案并要求重新分配,而这一申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杨帆 覃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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