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补交租金和撤场的通告
租户张健:
你原承租的兴宾区总工会嘉美聚和大楼地下室产权已由该工会置换给我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你应履行支付租金和承担违约责任。鉴于你长期不交纳租金,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我公司决定从见报之日起单方面解除你原与兴宾区总工会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终止合同效力,收回租赁物业。限你于2018年1月26日前交清所欠租金、清理撤场,并交还租赁物业(场地)。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承担。
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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