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一领导绑架案宣判 三绑架者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唐毓钦 通讯员 杨帆)2017年12月28日下午,兴宾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韦某峰等三人绑架市人民医院领导周某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某峰、韦某珠和陆某有期徒期十二年、十一年八个月和十一年;三人同时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各处罚金4万元,退赔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若干。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峰在市卫计委工作期间结识了被害人市人民医院的领导周某,韦某峰认为周某有受贿事实,便与另外两名被告人韦某珠、陆某商量劫持周某。随后,韦某峰准备了手铐、铁链、绳子、封口胶,并租了一辆宝骏牌越野车等作案工具。
2017年2月16日零时,被告人韦某峰伙同陆某、韦某珠在市区滨江园小区门口处,将周某劫持到宝骏牌越野车上,并用手铐铐住周某双手,用绳子绑住周方双脚,用封口胶封住周某嘴巴,并给周某戴上头套,后押至兴宾区七洞乡的一个山洞里,以吊挂、殴打相威胁,胁迫周某交出钱财。为防止周某事后报案,韦某峰等人还逼迫周某承认受贿事实。周某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迫不得已答应交给韦某峰等人10万元,虚构自己受贿一辆讴歌牌越野车的事实,并写下字据交给韦某峰等人。在此期间,韦某珠还将周某身上的1900元抢走。
2017年2月17日7时许,韦某峰、韦某珠、陆某等人将周某带回市区,周某打电话给同事,以需要退还他人10万元为由,向同事借款10万元。当日11时许,周某同事按指示在市人民医院正门对面的公交车站将10万元交给韦某珠,随后韦某峰与陆某驾车将周某带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正门附近放走。
据了解,在10万元赃款中,韦某峰分得4万元,韦某珠、陆某各分得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峰、韦某珠、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和胁迫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国盾互联:拥军优属 分享经济 广西来宾市国盾双创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获授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信息管理工作委员会牌匾侧记
授牌仪式现场。中国拥军优属来宾市机构成员合影。国盾互联与农村合作社联合,为果农提供销售渠道,促果农丰收。12月23日,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授予来宾市国盾双创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拥军优属基金会信...
来宾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来宾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