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宣传活动也需“标新立异”

来宾日报 2017-09-01 06:23 大字

来宾市区哪些区域属于烟花爆竹禁燃区?”“在禁燃区内,举办特殊庆典活动时燃放烟花爆竹应该向什么部门申请?”……这是“创城”迎检期间在兴宾区城北街道维林社区举办的文艺晚会上出现的场景。8月28日晚,维林社区居委会联合市环保局、市文新广电局和兴宾区政协办、农业局在辖区内举办来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文艺晚会。(8月31日《来宾日报·晚刊》)

各个职能部门时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安全知识宣传、普法宣传、计生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等,每次活动都会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目的是为向群众宣传相关知识,激发人们的参与热情。

这样的出发点固然是好的。可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活动效果却不太理想。如在一些活动现场,或是群众寥寥无几,工作人员比观众都多,或是群众看热闹的多,参与的少。如此一来,耗费不少公共资源,却难以收到很好的宣传效果。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宣传形式太过呆板简单,如发放宣传单,大喇叭吆喝、设置展板等,群众对此已经“审美疲劳”。而且宣传单上的内容一般都是比较枯燥乏味的,专业性太强,群众完全看不太明白,参与热情自然就不高了。如此一来,宣传活动只能是事倍功半。

而此次走进社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活动时不囿于传统模式,内容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做到了寓教于乐,让人耳目一新。这样的形式很“接地气”,群众喜闻乐见,一看就懂,能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创文意识。

因此,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十分值得借鉴和推广,希望其他的各个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也在开展类似宣传活动时少些“按部就班”,多些“标新立异”,不断开动脑筋、创新形式、打破常规,多开展一些有创意又贴近群众生活,寓教于乐、趣味盎然的活动。另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技术,开设相关网站,通过微信、微博等形式进行宣传等。吸引群众积极参与,活动才能真正收到实效,做到事半功倍。□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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