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高新区4100套保障性住房可“即选即住”
位于来宾高新区的保障性住房,等待新主人入住。(晚刊记者 韦朗城 摄)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韦朗城 马婧)近日,一则“来宾华侨管理区2017年保障性住房配房公告”引起市民的极大关注,一些打算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市民纷纷致电本报打听。“请记者帮问问有关单位,像我这样的条件到底能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我们交了申请书,什么时候能够住进保障性住房?”……
据悉,今年来宾华侨管理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共有4100套,其中金龟岛公租房2808套、八一广铁公租房192套、八一工矿棚改1100套。如今,这些已经基本建好的保障性住房正在等待新的主人入住。
记者了解到,来宾高新区发布的配房公告中认定下列这些人将有机会申请到保障性住房:一是具有本市城镇范围内户籍人员或在来宾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有稳定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非主城区户籍人员。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无自有住房。三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83元)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主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四是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新就业人员不超过30周岁。五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保障性住房租金方面,将按照人群分类计算,其公式为:4元/平方米/套/月×建筑面积×(1-核减系数)。一是低保对象20元/套/月:4元/平方米/套/月×50平方米×(1-0.9)=20元/套/月;二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0元/套/月:4元/平方米/套/月×50平方米×(1-0.7)=60元/套/月;三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140元/套/月:4元/平方米/套/月×50平方米×(1-0.3)=140元/套/月。
据来宾高新区国土规建环保局副局长左红玉介绍,目前高新区的保障性住房已经达到交房条件,待相关单位走完申请程序,分配结束后就可以交房入住。因此,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持相关资料尽快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村委(社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另外,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2017年,自治区下达来宾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为3770套(其中国家任务2770套,含2016年结转299套;自治区新增任务1000套),新增租赁补贴发放410户;基本建成1220套;2014年以前公租房分配入住3989套。
截至8月底,来宾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1526套,开工率40.47%;基本建成3070套,建成率为251.64%,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公租房分配入住601套,完成率为15.0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464亿元。
下一步,来宾市将全力推进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90%要完成分配,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85%要完成分配。有关部门将督促各县(市、区)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分配管理办法,拓宽申请渠道,提高审核效率,建立健全轮候制度,做好分配入住的各项工作,让困难群众早日入住新房。
接下来,来宾市还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督促各单位尽快启动项目用地、规划、资金等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今年重点推进市本级2017年滨河北片区棚改1000套项目,以项目建设推动城市配套完善,提升整个片区的居住环境和城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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