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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两年余 业主仍用商业电 疑因供电设施移交不畅所致

南国今报 2017-06-29 16:34 大字

今报记者黄必成

家住来宾市环卫小区的张先生,一个人住的房子,每月产生的电费竟达300多元。该小区90户入住的业主,明明用的是居民生活用电,但供电部门还是按照一般商业用电结算电费。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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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怕看到电费单

“交房两年多了,我每月最怕看到的是物业发来的催缴电费清单。”昨日,张先生反映,他从县城调到来宾工作,一个人住的房子,每月用电量300千瓦时左右,按照一般商业用电第二档每千瓦时0.8905元计算,月电费就是280元左右;夏天开空调多,电费达300多元。

环卫小区共有198户业主,于2015年3月份开始交房,目前入住的有90户人家。据了解,住在该小区的业主有一部分是原来宾市市政管理局(现为来宾市城市管理局)的职工,一部分是买转让指标房的人。

张先生说,入住两年多来,物业还是按照商业用电来收电费。而其他小区按照居民生活用电收费,每千瓦时仅0.5283元。

据了解,该小区的业主曾多次集体跟房开和物业交涉,认为家里已安装了一户一表,住的也是居民住宅小区,应该由业主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的收费标准,去向供电局交纳每月电费。但一直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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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设施未移交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环卫小区,得知小区的开发商是广西裕达集团,物业则是该集团下属物业服务公司。由于物业代收的电费畸高,不少业主都选择拖欠电费以示不满。

物业服务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环卫小区是原来宾市市政管理局的职工福利房小区。由于市政局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就委托裕达集团来开发。但是集团在进场施工前,市政局已通过职工集资的方式,自行安装了供电设施,并向供电部门以商业用电的形式申请施工用电。

这名负责人称,小区建成后,供电设施的产权仍是市政局,应由市政局向供电部门移交小区的供电设施。但是,由于供电部门接收这些设备,需要收取相关费用,“市政局不愿意交费,一直拖到现在”。

来宾供电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环卫小区供电设施的产权人并不是开发商,而是市政局。目前,市政局没有把供电设施移交过来,所以还是按照小区建设施工阶段的商业用电来收取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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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已调离了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局里曾向市政府提交报告,希望市政府出面协调供电部门解决。至于问题为何那么久都解决不了,只有经办人才懂得,但以前的经办人已调离。

该局分管环卫工作的一名副局长则称,他是新调来的,对环卫小区的问题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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