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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来宾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宾日报 2017-04-14 06:06 大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来宾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来宾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来宾市市区范围内地上青苗以及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均适用来宾市公布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市区外各乡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来宾市市区以来宾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修改调整部分详见下文及附件1~9,本文未作调整规定的仍按来政办发〔2010〕160号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单位及个人积极配合征地工作,按时交付被征土地的,给予征地奖励费。不主动配合征地工作,不按时交付被征土地的,不给予征地奖励费。征地奖励费标准如下:

(一)来宾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奖励标准:8000元/亩。

(二)来宾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住房奖励标准:按被拆住房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另在规定期限最后之日止提前搬迁的,每提前搬迁1天给予150元提前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30天)。

三、鱼塘地类按一般农用地进行补偿。

四、搬迁补助费用标准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以下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用。

(一)住宅搬迁补助费。一次性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1200元/户(包括从征收房屋搬迁到过渡房和从过渡房搬迁到安置房搬迁费用)。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以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及运输等费用按市场价格付给。

(三)其他搬迁补助

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迁移费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空调迁移费:壁挂式150元/台,柜式200元/台。

3.管道燃气:按相关部门规定计算。

4.太阳能热水器:按拆除时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5.独立电表、水表按开户每只250元补助。

五、本通知由来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来宾市市区征收农作物青苗类补偿标准表

2.来宾市市区征收果树补偿标准表3.来宾市市区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表

4.来宾市市区征收零星园林苗木补偿标准表

5.来宾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6.来宾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装修补偿标准表

7.来宾市市区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表

8.来宾市城区内征用土地上电力设施迁移补偿标准

9.坟墓搬迁补偿标准表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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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来宾市市区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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