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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新农合基金500万余元 被判18年徒刑罚金150万

来宾日报 2017-04-07 06:12 大字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孙宇)记者昨日从兴宾区检察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兴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迁江镇经办点原主任、五山乡经办点原主任蒙某贪污、诈骗该中心500余万元一案,最近有了新进展。经自治区人民高级法院审理,维持原判。至此,蒙某将被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金150万元。

据了解,蒙某曾于2009年9月至2014年7月期间,先后任兴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五山乡经办点主任、迁江镇经办点主任。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蒙某在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谢某通过涂改、伪造、变造参合人员材料的方式,骗取兴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68笔110万余元。接着,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蒙某调任兴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迁江镇经办点主任,继续伙同谢某伪造参合人员住院材料等共93人133笔“报销单”,向五山乡经办点报销,骗取新农合基金463万余元,其中4万余元和7万余元因未到账或担心败露不敢领取,其余451万余元由两人瓜分。

随后,来宾市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与诈骗罪,并于2016年8月25日和2017年2月27日作出刑事判决和裁定。其中,因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因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金150万元。

判决后,蒙某表示不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判其无罪。

对于蒙某的辩解,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提出,该案有谢某稳定供述并在一审庭审中出庭作证,所供分赃比例与蒙某控制的账户明细基本印证,其未能作出合理解释;虚假的病历材料有蒙某的亲笔书鉴定,与证人证言印证;在谢某案发后,蒙某多次转移账户资金并销户,与常理不符。认为蒙某上诉理由不成立。

今年3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同案人供述等证据,已形成证据体系,足以认定蒙某与谢某共同实施了贪污、诈骗新农合基金的事实,对上诉人蒙某上诉事由和辩护人的辩护不能成立,依法驳回蒙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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