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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飞”来不明贷款 竟是丢身份证惹的祸

来宾日报 2017-03-06 09:47 大字

核心提示

市民丢失身份证本就是一件麻烦事,如若不及时妥善处理,还会被别有用心之人冒用,惹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债务”,更加应该警惕的是,有一些借贷债务甚至会影响个人征信,进而影响市民乘车出行、按揭购房(车)等。

3月3日上午,两位市民走进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用,并在多家借贷公司违法贷款共计2万余元。

市民黄先生讲述,3月2日下午,他在桂中大道大洋百货一楼的农村信用社办理购车贷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名下有两笔贷款尚未缴清,不能办理购车贷款。

黄先生思来想去,自己并未在任何信贷平台贷款,这两笔不明借款从何而来?3日上午,黄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征信中心查询到,自己的身份证曾在去年11月22日和24日在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和马上金融消费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贷款2498元、2549元,至今已逾期4个月未还款。此时,黄先生恍然大悟:肯定是去年8月丢失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用,违法贷款了!

3日上午,黄先生赶到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案。恰巧,市民韦女士也因同样的缘由来报案,其身份证被不法分子盗用,被借贷15279元。

韦女士称,今年2月1日,自己通过朋友介绍,想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一部手机,然而在操作时意外发现:在去年10月至12月期间,自己名下竟有4笔借款记录,贷款总金额达15279元,分别是: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借款4880元、马上金融消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249元、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借款5650元以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500元。

“我从来没有去办理过借款,知道自己欠下这么多钱,我过年都吃不好、睡不好,人都瘦了好几斤!”韦女士说,她曾到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报案,但目前自己“被借贷”的问题还没解决,一直没能安心。

“我的身份证在去年8月底丢失,9月初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但是10月份竟然还有已丢失身份证办理的贷款记录,实在是想不通!”韦女士称,经私下查问,自己的身份证在这些信贷机构被不法分子用于借款,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部苹果7Plus手机和一辆电动车,电动车的分期购买竟然还是由不法分子手持自己丢失的身份证拍照,用来作所谓的“借贷凭证”,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售卖电动车的店中。

韦女士透露,经过托朋友查询,她还查出不法分子以她的名义办了一张电话卡和银行信用卡。2日,她和爱人拿着照片等材料到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案。

虽说已经报警,两位当事人如今仍是忧心忡忡。他们担心,身份证万一继续被不法分子用作违法贷款,而那些信贷机构如果还是没有认真核实借款人和身份证是否一致就放贷,这样不仅对他们的财产造成损失,还将严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如果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未来买房、买车的贷款办不了不说,可能连出门坐动车、大巴车都会有麻烦。

民警表示,黄先生和韦女士遇到这类问题,说明借贷公司存在审核不严的过错,建议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起诉相关信贷机构,挽回经济、名誉损失。

■晚刊记者 吴清文 实习生 莫永娟

【民警提醒】

身份证丢失后一定要及时挂失补办,并且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这样即使发生了身份证被冒用借贷的事,自己也可以免责。

【银行提醒】

市民应定期查询本人信用情况,以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而不自知,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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