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报销程序
一、无偿献血者享受的优惠待遇:
1.凡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含800毫升)以上者,临床用血时本人终身无限量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无偿献血累计600(含600毫升)~800毫升(不含800毫升)者,临床用血时本人5年内(按最后一次无偿献血时间计算)按献血量的3倍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5年后按献血量的2倍免交上述费用。
无偿献血累计200(含200毫升)~600毫升(不含600毫升)者,临床用血时本人5年内(按最后一次无偿献血时间计算)按献血量的2倍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5年后按献血量等量免交上述费用。
无偿献血不足200毫升或参加献血后经血液检验不合格者,临床用血时只限于献血者本人按所献血量等量免交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血液,不予累计入总献血量和献血次数。
2.本市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自献血者最后一次献血起5年内,按献血量的2倍免交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5年后按献血量等量免交上述费用。
3.无偿献血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后(含在外地用血),可凭医院的用血清单、用血发票、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有效证明,到市中心血站按规定审批报销有关费用,其中医疗保险已报销的部分从总费用中扣除。
二、办理报销手续所需材料: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无偿献血证》(原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正式用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费用清单(含有输血费用项目)或医院输血证明(含血型、用血品种、用血量、用血日期、用血者姓名)(原件);
(5)如有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的需提供其处已报销比例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后报账需持有:
(1)《无偿献血证》(原件);
(2)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正式用血发票(含医院用血细目表)(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费用清单(含有输血费用项目)或医院输血证明(含血型、用血品种、用血量、用血日期、用血者姓名)(原件);
(5)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共用户口薄、结婚证、新生儿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如有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的需提供其处已报销比例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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