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款30万拒不还款挨拘留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借朋友30万元用于周转,到期却不偿还,法院作出判决后,梁某拒不执行。11月7日,梁某被法院处以15日司法拘留。
2013年7月13日,梁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与朋友刘某签订《借款抵押协议书》,向刘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约定当日,刘某依约给梁某现金共计30万元,梁某当场交付给刘某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但双方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梁某并未依约偿还。经多次催还未果,刘某于今年3月28日将梁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
5月11日,兴宾区人民法院迁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梁某支付给刘某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从2013年12月12日起计算支付至该判决生效之日为止),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判决生效后,梁某拒不履行义务,刘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兴宾区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梁某对此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多次对梁某做思想工作,劝说梁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并拒绝还款。
鉴于被执行人梁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1月7日,法警前往梁某所在地执行司法拘留,将其带回法院。“我抵押的是土地证,你们可以拍卖地皮,但不能动我的房子。”在法院,梁某依旧态度强硬。当天上午11时,梁某被送往拘留所。
被执行人梁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对执行法官的反复劝说无动于衷,有执行能力却拒不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对于这样的“老赖”,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显示法律的威严。(蓝秋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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