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了祸,别跑!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遍布的“天网”,警察破案有如神助。然而在忻城,偏有人以身试法。黄某驾车撞坏道路隔栏后逃逸,被交警部门查到并通知其到交警队自首时,还百般抵赖,称要“考虑考虑”,让人啼笑皆非。(11月9日《来宾晚刊》)
道路隔栏是重要的公共设施,驾车撞坏后理应妥善处置、及时报警,有效降低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然而,这名司机却选择“溜之大吉”,实在不可取。
展开来讲,类似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司机撞坏电线杆、消防栓、路牌等公共设施或行道树后,不仅不停车,反倒加大油门,溜得无影无踪。或许在这些司机看来,开车撞到人不能跑,否则属于肇事逃逸,自己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但撞坏公共设施只是小事一桩,职能部门不会严查,因此为避免担责而开溜。事实上,这样不仅会造成公共设施受损,还会延误有关方面的处理工作,更可能引发交通堵塞乃至酿成严重事故。其实,这样的行为也属于肇事逃逸,同样违反法规,一旦被查获,将付出沉重代价。一方面,由于是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可能拒绝理赔,司机将为自己造成的损失自掏腰包,经济上要“亏血本”;另一方面,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总之,司机开车上路一定要小心驾驶,不仅行人、车辆撞不得,也别“欺负”公共设施。要是发生意外,切莫一走了之,一错再错。而应立刻停车,向职能部门反映,力争降低损失。此外,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司机谨慎驾驶,同时对类似的肇事逃逸案件加大查处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有功者给予重奖,让肇事逃逸者受到应有的惩处,警醒其他司机引以为戒,为公共设施撑起“保护伞”。□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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