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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不能“脱管” 部门监管须到位

来宾日报 2016-10-28 00:00 大字


近日,本报晚刊连续刊发城区托教问题系列报道后,许多读者在本报新媒体“来宾壹报”“微观来宾”“来宾网”等平台上留言,纷纷发表了个人观点和看法,大多数读者对解决此类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网名“也许”留言说:“你需我要,管理到位总是好事一件。”

不过,一些家长和网友对托教乱象也表示无奈。

“澜溪池”说:“如果学校能解决学生午餐和午睡问题,那么这些中心就会自动消失了。大部分上班的父母中午是没有时间照看小孩的。”

“阿里郎”说:“学校能否解决学生午餐和午睡的问题,应该是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托管中心到处开办,存在管理人员素质的问题,管不好会误人子弟,严重时会让孩子受到伤害,同时还存在安全隐患。”

网名“金大地”分析道:“有需求就有供应,这是市场客观规律。学校已取消全托、午托制度,无形中离家远或父母无时间接送的学生上下学成了难题,社会上的托教中心就应运而生,而资质的办理门槛高及手续繁琐,黑托教自然而然存在,这就要靠政府引导,建立机制,监管到位。”

但是,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有关部门针对托教问题的管理还存在监管盲区。按理说,托教以赢利为目的,应去工商登记,但现有的工商登记目录中并无此项。

另外,教育部门对此类机构既没有审批权限,也没有执法手段。再次,缺乏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合规管理,其他部门如消防、食安、卫生监管也只是雨过地皮湿,不能形成持续有效的管理。

目前,针对托教机构的设立仍缺乏行业标准。各类托教机构是存在多年的“新生事物”,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更没有规范性的开办标准,如营业面积、工作人员比例、人员资格等,条件参差不齐,市场混乱无章。

不过,从现状来看,托教没有行业规范标准,并不代表相关职能部门就没有监管责任。俗话说“各人自扫门前雪”,一旦某一托教机构出现严重的人员人身安全问题,相对应的责任部门便无法推卸责任。总之,当务之急是要联合卫生、工商、税务、教育、消防等部门共同加大检查力度,尽快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把托教机构纳入合法化经营轨道。■晚刊记者 韦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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