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中物管乱象“要害” 物业公司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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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宾市取得资质的物业公司有65家,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单位124个,其中住宅小区64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14个,物业收费率70%左右。物业管理已成为来宾市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尚处发展初期,来宾市物业管理行业较为混乱,各种矛盾不断凸显,成为影响城市建设管理及社会和谐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9月27日,政协委员廖红生在政协来宾市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规范来宾市物业管理的建议》,一针见血地指出各级各部门由于物业管理工作职责不清,造成上下联运性低、信息掌握不够及时、全面以及监管和引导不到位的问题。
廖红生在提案中指出来宾市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物业收费乱、停车管理难、配套基础设施质量差、环境卫生问题突出、治安管理不到位等。廖红生认为,存在以上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管理缺失、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依法自主管理意识不强、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多、小区规划建设不够科学等。
在政府部门对物业的监管方面,目前,来宾市市本级承担物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市住建委,专门负责的是房管科,管理人员只有5人,而各县、街道、社区并未设置专门机构。各级各部门对于物业管理工作职责不清,从而造成监管及引导不到位。
如何规范市区物业管理?廖红生提出一些建议:一是依法明确政府部门物业管理职责。理顺市、县、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体系,明确住建、物价、环卫、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对小区管理的职责,各级设立相应机构,明确权责,克服“掣肘”“推诿”等现象。二是规范物业公司管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实行“建管分离”,建立健全准入退出制度,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三是提升业主依法管理小区的责任和意识。有关部门要依法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协调好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提升业主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四是科学规划建设和改造居住小区。新建设小区对容积率、停车位等要科学论证,使小区建设更符合居民需要。老旧小区要尽可能改造,以满足小区业主对停车位及水、电等生活设施的需求。五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规范开发商、物业公司及业主的行为。针对开发商不按规定建设、物业公司不按合同办事、业主拒交物业费等行为,要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晚刊记者 韦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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