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 原国企经理被起诉
本报右江区讯
某国企销售经理招某在代表公司订购爆炸物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收受回扣费10万余元。近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招某提起公诉。
招某,女,某国企经理。经查:招某在担任公司业务部经理期间,代表该公司向甲公司订购爆炸物品,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甲公司从桂林兴安、来宾金秀等地调货给招某所任职的公司,这批货物由招某联系挂靠在柳城某运输公司的梁某某负责运输,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梁某某为了以后能够继续得到为招某所在公司运送爆炸物品的机会,通过银行转账给招某回扣共计10.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招某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受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罗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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