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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初一网恋“女友”偷食禁果男孩被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南国今报 2013-06-06 12:23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伍艳丽)一对网上恋人偷食“禁果”,因女方未满14周岁,来宾籍男孩阿苏获罪领刑。6月4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涉嫌强奸罪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阿苏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2012年6月,阿苏通过网上QQ聊天,结识正在读初一的柳州少女阿程,两人聊得投缘,遂在网上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网恋一段时间后,两人便相约见面。两人一直玩到凌晨,阿苏提出要和阿程去宾馆过夜,阿程同意了。到了宾馆后二人竟偷食禁果。不久,阿程就感觉自己的身体不舒服,后发现自己怀孕。纸包不住火,阿程身体上的变化被家人发现,于是,父母带着她到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月10日,民警将阿苏抓获归案。

年少无知的阿苏直至民警将其带到派出所讯问,都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辩称对方是自己的女朋友,两人发生关系合情合理。

2013年4月,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阿苏犯强奸罪,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苏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阿苏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阿苏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鉴于阿苏的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鱼峰区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6月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阿苏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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