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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骗钱驾校埋单法院判处驾校退还4名学员学费

南国今报 2013-05-25 12:50 大字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廖娟 郑家强)来宾市华通驾校女教练韦春晓骗取上百名学员学费事件,最近又有新进展。5月20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判处驾校退还4名学员当初交给女教练的全部学费,共计1.17万元。

今年3月26日,兴宾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韦春晓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今报于今年3月28日07版曾作报道)。法院查明,2010年2月至2012年1月间,被来宾市华通驾校聘任为教练的韦春晓,利用驾校有一段时间出现的管理漏洞,共骗取101名学员的学费、暂住证办理费等费用,累计32.4万余元。

根据警方调查,上述101名被骗学员将钱交给韦春晓后,对方都开具了收据。其中有一半只写韦春晓的名字,没有盖公章,另一半盖有驾校的业务章。其中,陈金权等4名学员拿到韦春晓开具的盖有驾校公章的收据。

2011年1月至12月,陈金权等4名学员到华通驾校报名参加C1类驾照培训,韦春晓收取了他们每人数千元的学费,并开具了加盖有驾校公章的收据。此后,韦春晓组织他们到交警部门参加了科目一考试,并且获得通过。可去年1月10日下午,4名学员到驾校要求参加驾照培训时被驾校拒绝,说是驾校没有收到他们缴纳的学费。由于多次向驾校追讨学费无果,他们起诉驾校。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学员是在驾校办公楼将学费交给了教练,教练又开具了加盖有驾校公章的收据,使学员有理由相信教练的行为代表驾校。而且,4名学员参加了科目一考试,考试成绩单上显示他们是驾校的学员。

法院认为,教练韦春晓收取学费的行为系职务行为,驾校对教练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4名学员与驾校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成立,驾校拒绝学员继续参加培训考试属违约行为。为此,法院判处解除4名学员与华通驾校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要求驾校返还上述4人的学费共计1.17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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