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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时已年满75周岁,加上儿子有严重过错老妇锤死亲儿一审被判5年

南国今报 2013-04-09 18:03 大字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通讯员廖娟)昨日下午,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对凤凰镇86岁妇女江某锤死亲生儿子案作出一审宣判:江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认为,江某作案时已年满75周岁,加上其儿子有严重过错,依法可以从轻发落。宣判结束后,江某继续被收监羁押。

今年1月27日凌晨,凤凰镇龙岩村果村屯53岁的村民黄某被人残忍地杀死在自家床上。4天后,当民警赶到果村屯带走作案嫌疑人——黄某86岁的母亲江某时,村民感到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实在不明白,江某为什么会亲手锤死自己的亲生小儿子。案发后,江某的另外三个儿子伤心之余,不愿为年迈的母亲签字取保候审(本报2月4日6版曾作报道)。

兴宾区法院审理查明,1月26日上午10时许,黄某因家庭琐事与母亲江某发生争吵,并殴打了母亲。当晚,江某到黄某房间找药吃时,黄某提出了违背伦理的要求,江某心生怨恨,遂产生杀死黄某的念头。27日凌晨,江某趁黄某熟睡之机,持铁锤和菜刀进入黄某的房间,将其锤杀。破案后,民警在江某家菜地和排水沟里,提取了其作案所用的铁锤和菜刀。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江某作案时,已满法律规定的75周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黄某身为人子,因家庭琐事与江某争吵,并殴打江某,后提出有悖伦理的要求,对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鉴于江某归案后认罪悔罪,又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由于江某犯的是法律规定的重罪,宣判结束后,她继续被收监羁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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