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对不起” 解开22年心结

来宾日报 2020-07-24 08:18 大字

听证会现场。

7月21日,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司法局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代表为听证员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在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秀检察院)举行。听证会由金秀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木群主持。

听证会上,黎某当面向22年前被其持刀砍伤的覃某山郑重道歉。“对不起啦,我向你道歉。”这句迟到22年的道歉,让双方就此解开心结。

随后,金秀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经过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听取听证员对案件的评议意见,宣布对22年前涉嫌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情还得回到1998年9月29日的那个夜晚,被害人覃某山饮酒后把一辆后推车开到好友黎某位于金秀县头排镇的修理厂修理刹车,但黎某当时正在修理其他车辆,便拒绝帮覃某山修车,覃某山因此与黎某发生肢体冲突。肢体冲突过程中,黎某持刀将覃某山的左颈部、左后耳部和左上肩砍伤。经法医鉴定,覃某山左颈部损伤程度为轻伤。1999年6月,当地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认定覃某山被砍伤住院医疗费共计1013.8元,黎某应该承担713.8元。扣除黎某1998年11月垫付的部分资金,1999年7月,黎某一次缴清剩余应付医疗费。

随后,覃某山又提出要求黎某负责其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补偿共计30000元,双方对此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要求覃某山自诉至法庭审理裁决。

金秀县公安局出具证明证实,2000至2007年期间,未收到或记录覃某山曾到公安机关控告黎某的材料。

2007年,覃某山向公安机关再次报案,要求追究黎某的刑事责任。2007年9月,经金秀县公安局鉴定,覃某山左颈部损伤程度为轻伤。2007年10月,金秀县公安局以黎某故意伤害覃某山决定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调查证实,覃某山与黎某1998年在修理厂因纠纷发生冲突时,是由覃某山引起的,认定犯罪嫌疑人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自2000年开始直至2019年5月被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黎某一直使用真实身份在广东珠海务工,主观上没有逃避侦查的故意。期间,黎某并没有犯罪记录,有诚心悔改之意。

金秀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案案发时间在1998年,公安机关于2007年立案侦查,2020年4月移送审查起诉,时间间隔长达22年之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受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期限,不再追诉的追诉期限的期限。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本案中,黎某没有隐瞒姓名、逃跑、故意毁灭证据等故意逃避侦查的情形,不适用《刑法》有关追诉期限延长的规定,应受诉讼时效限制,追诉时效已过。

“追诉时效已过,这是不起诉的重要理由。召开听证会,目的是释法说理,解开双方的心结,化解双方矛盾,使他们安心生产生活。”金秀检察院专职检委赵木群表示,为这起22年的陈年旧案召开听证会是释法说理的新举措,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其行为构成故意犯罪,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承办检察官的努力,双方愿意进行调解。听证会上,黎某的诚恳认错,主动给予覃某山1.5万元的经济补偿,被害人覃某山写下谅解书,对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黎某刑事责任。

“通过召开听证会,决定对作出不起诉处理,法律有依据,从情理也让人容易接受。”赵木群说。在金秀检察院和听证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金秀检察院在会上宣布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公开听证会上,司法、公安、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表示,处理这样的陈年旧案不容易,需要注意方式方法,特别要注意化解双方的矛盾,一致赞成金秀检察院对本案作不起诉的决定。

■晚刊记者 吴清文 通讯员 邱媛媛 文/图

新闻推荐

金秀出台政策改善乡村医生待遇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稳步发展

金秀讯近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出台《金秀瑶族自治县乡村医生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将提升乡村医生的工资...

金秀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金秀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