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铁夹牵出案中案 金秀男子猎杀野生动物被立案查处
民警从嫌犯住处搜出的非法狩猎铁夹。 民警搜出的黑色野山羊角。
晚刊讯(记者 吴清文 文/图)5月21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男子赵某银因猎杀苏门羚,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查处,按相关刑法规定,其或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群众举报
山中铁夹牵出案中案
今年3月28日,有匿名群众向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大瑶山派出所举报,称在广西大瑶山自然保护区长滩河猴子山片区,有人用铁夹狩猎野生动物。接报后,该派出所当即决定对此进行立案侦查,案名为“3·28”长滩河非法狩猎案。
“我们每天晚上八九点才收队。”据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吴强介绍,立案后,他们多次派人到深山中蹲守布控。4月7日,终于把正在捕猎的赵某银抓个现行。当时,赵某银捕到一只赤麂(俗名黄猄)和一只中华竹鼠,均属于广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接着,民警在金秀镇大桥屯赵某银和从犯赵某林的住处搜出非法狩猎所用的铁夹10余个。另外,搜出两支鸟枪和一对黑色野山羊角(赵某林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另案查处)。
经审讯,赵某银承认其多次狩猎山羊、山猪、黄猄等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赵某银交代,2019年冬,其在保护区内装置铁夹,捕获一只七八十斤重的野山羊。因无法独自带下山,后在赵某林、黄某三的帮助下,对野山羊进行杀害肢解。随后,赵某银把分到的半只野山羊羊肉以5000元卖掉,山羊角收藏于住处,赵某林、黄某三则把羊肉带回家中。
猎杀“四不像”
或被判刑5年以上
“经专家分析确定,黑色山羊角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苏门羚,苏门羚是国家濒危野生物种。”在大瑶山派出所,所长覃道腾向记者展示从犯罪嫌疑人赵某银住处搜出的黑色野山羊角。
据悉,苏门羚的角像鹿不是鹿、蹄像牛不是牛、头像羊不是羊、尾像驴不是驴,人们据此将其与驯鹿、驼鹿和麋鹿一起称为“四不像”。
“摆在地上的26个铁夹是从作案现场和犯罪嫌疑人住处搜出来的。”覃道腾介绍,因为案情有新进展,5月21日,大瑶山派出所呈请对赵某银、赵某林、赵某三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案进行立案查处。
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前,全国正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覃道腾表示,下一步,大瑶山派出所还要带犯罪嫌疑人到保护区,把用于狩猎野生动物的铁夹从山上搜回来,避免更多野生动物被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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