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不按批文建设,违规占用保护区土地979平方米 金秀一违规建设水电站被依法拆除
需要拆除的机房发电机组。
11月21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对金圣水电站项目在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据了解,2006年,金秀县能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滩河建设金圣水电站,通过上报审批相关手续,得到自治区环保局批复——《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金圣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中提到:工程拦河坝、发电厂房等工程建筑物及施工区均在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外,引水系统隧道、压力前池、压力管穿越保护区缓冲区山体,不破坏保护区地表植被。从环境保护分析角度,同意该工程建设。
然而,金圣水电站在开工建设过程中环保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进行作业。《批复》中写明“发电厂房位于忠良乡永和村滴水屯下游3公里处的寨保河(滴水河)右岸”,而金圣水电站在实际建设施工时却把发电厂房建在属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滴水河左岸的河滩上,违规占用保护区的土地979平方米。于是,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金秀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以金圣水电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下发整改通知,但业主并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
2016年7至8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查组到我区开展督查工作时,发现九万山、大瑶山等几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存在违规开发小水电站问题。对此,督查组提出整改要求:逐步关停和拆除违法违规水电站,对项目所在的保护区区域进行生态修复。
根据整改要求,来宾市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要求和时限。今年1月,金秀县政府下达《对在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水电进行整改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保护区内违法开发水电的金圣水电站项目停产整治,按要求进行整改。7月12日《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召开,专家建议逐步关停和拆除金圣水电站,对项目所在的保护区区域进行生态修复。8月8日上午,金秀县政府召开关于金圣水电站拆除清退工作约谈会。同月16日,下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圣水电站拆除清退工作方案》,要求业主必须于10月10日前自行完成拆除清退工作。
为加快推进金圣水电站的整改工作,9月19日,副市长韦平在金秀县组织召开金圣水电站整改工作督查推进会,要求必须在今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拆除清理在保护区内的生产设施和建筑物并进行生态恢复。鉴于业主没有在限定时间内拆除,金秀县政府于11月21日组织力量,依法对金圣水电站项目违法建筑设施进行强制拆除。■晚刊记者 吴清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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