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大货车在金秀境内相撞后被拖车,引发“天价”拖车费争议 拖车4公里 要收9000元
今报记者黄远来
11月7日,雷先生的大货车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境内与另一辆大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两辆大货车被拖行不到4公里,却被拖车的修理厂索要9000元拖车费,且不交钱就不放行。事后,交警及物价部门介入处理,但雷先生仍被强索4000元拖车费才得以“脱身”。
雷先生对此疑惑不解:拖车费用究竟按什么标准收取,为何如此“天价”?
车主:开价太离谱
11月7日,雷先生雇请韦先生驾驶的大货车,在金秀头排镇附近与另一辆大货车相撞,双方司机受伤,两车受损。
金秀交警大队头排中队对事故进行处理后,通过头排镇富强汽车修理厂(下简称富强厂)叫来一辆拖车,将两事故车拖至富强厂停车场。事后,当雷赶到富强厂处理时,被该厂索要9000元拖车费。
雷认为,拖车前及拖车过程中,富强厂并没有说明收费标准,也没明码标价。不到4公里路程,索要9000元拖车费,他不予认可。此外,他咨询了多家拖车公司,一辆大货车从头排镇拖回柳州,100多公里路程仅收1800元,他认为富强厂开价太过离谱。
雷认为,是交警部门委托富强厂拖车,按我国有关法律“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富强厂应找交警部门索要拖车费。富强厂不给钱不放行的做法,明显是变相扣押事故车。
拖车方:是按“行价”收费
“拖车费用为何那么高?”11月8日中午,记者跟着车主雷先生来到了富强厂。该厂一名工作人员称,两辆事故车的拖车费可降至7000元,但雷先生还要交120元停车费。
对于车主的质疑,厂方负责人李先生的父亲称,在拖车之前,由于司机受伤昏迷,他们就没有和司机说明拖车费用,他们的收费都是按照“行价”收取,如车主有疑问,可找委托他们拖车的头排交警中队交涉,“交警说收多少就多少,价格由交警中队说了算。但如果车主不交钱,我们就不放车”。
物价部门:未明码标价属违规
8日下午,就“天价”拖车费问题,雷先生到金秀县物价局进行了投诉。
物价部门表示,目前广西高速公路施救的收费,是根据《广西高速公路交通排障收费标准表》收取,而高速公路以外的路面救援属普通救援,属市场调节价,可由企业自主定价。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收费前企业须征得车主同意,并对收费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企业未明码标价的,不但不得收费,物价部门还将依法查处。
富强厂方承认其收费没有明码标价。目前,物价部门已责令其改正。
交警:拖车方扣车不合法
8日下午6时许,记者找到了处理此次事故的头排交警中队负责人,其称拖车费用问题不归交警部门管。随后,交警召集当事双方进行协调。雷表示,两辆事故车只愿支付2000元拖车费,李父坚持收7500元,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雷认为,他们已按交警部门的规定处理完交通事故,富强厂因拖车费纠纷变相扣车,属于违法行为。他们要将两事故车拖回柳州维修,希望富强厂放行,但遭拒。
对此,交警部门也表示,富强厂无权扣车,如双方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外,对于停车场要收取车主120元停车费的做法,交警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查封、扣押车辆的停车费用已由交警部门承担,停车场再收取不合法。
11月9日下午,雷先生派拖车到富强厂拖车,富强厂纠集人员阻拦,交警赶到富强厂并重申不得扣车。厂方人员称,如雷未缴拖车费将事故车拖走,他们会在半路拦车。为此,雷一行最后被迫缴纳4000元拖车费。雷表示,将持相关票据向金秀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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