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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酒席欲吃“霸王餐” 结账称“找你大舅子要”

来宾日报 2016-10-25 00:00 大字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李秋娜)开业办酒席本来是一件喜庆的事情,然而金秀瑶族自治县的刘先生在结账时却叫老板找其大舅子要钱。最终,刘先生因为吃“霸王餐”惹上了官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10月19日,金秀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方最终申请撤诉。

据了解,当事人刘先生新开了两间销售装修材料的店面,为了讨个好彩头,他决定在街上的饭店办一场开业酒席。7月16日,酒宴如期举行,主宾同乐十分开心。然而,当席散人走,饭店负责人拿来消费清单准备找刘先生结账时,他突然想到饭店老板廖先生的大舅子黄某还欠自己一笔钱没有归还,就打起了用黄某的到期债权来抵消餐费的主意。

看着清单上显示一共花费了4500元钱,刘先生示意饭店老板去找黄某要钱,说罢便扬长而去。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廖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明明是你刘某欠的饭钱,为什么我要去找自己的大舅子要呢?这于情于理都不合适。于是,他便多次上门追款,然而对方却不予理睬。为了此事,廖先生曾请司法所调解,但没有什么效果。此外,他还跑到对方经营的店面强行拉走一批油漆和瓷砖,迫使当事人还钱,结果对方先发制人去派出所报了案。在派出所的调解下,他只好将扣留的油漆和瓷砖归还。

讨债无果,廖先生只好将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欠餐费。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且被告也具备还款能力,于是便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了这次调解。

“依照合同具有相对性的法律规定,债权请求权是相对权,一码事归一码事,你到原告经营的饭店吃饭,对方提供了你所要求的服务后,你就应该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此外,你与原告亲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对抗第三人,你不能强行要求用别人的债务来抵偿你自己的消费。”调解期间,主办法官耐心地解释,并解答相关疑问,最终被告意识到自己“用债权抵消酒席费用”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刘先生主动支付了所欠的餐费,而廖先生也就自己之前强行拉走对方货物的行为诚恳地道了歉。为此,双方握手言和,消除芥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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