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住建局原局长梁某华出庭受审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付华周)25日,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原金秀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金秀县住建局”)局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执法局副调研员梁某华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梁某华利用担任金秀县住建局局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现金200万元以及价值47.5万元的房屋产权。此外,被告人还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2974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梁某华在担任金秀县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何某福(另案处理)在承揽金秀县瑶都广场花岗岩铺设工程、县城河道清理工程、县城路灯安装工程,并收受何某贿赂70万元。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为感谢梁某华在其承揽金秀县某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工程上提供的帮助,广西某环保设施运营公司(另案处理)于2010年下半年通过何某福送给梁某华130万元。此外,为了感谢梁某华平日里的关照,何某福还在2010年6月将其以95万元竞拍到的金秀县某局旧办公楼一半产权送给梁某华。而梁某华则以其弟媳黄某的名义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
除受贿罪外,梁某华还被指控滥用职权导致国家遭受经济损失2974万余元。此外,被告人还涉嫌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房地产项目工程建设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性规划条件,并故意不抄告给县国土局,亦未要求该房地产公司补交增加的土地出让金,即给该公司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他的这一行为给国家造成723.9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不过案发后,该房地产公司已全部上交增加的土地出让金。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违规超出批准规划建筑面积核发某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导致改小区超出规划建筑面积1620.8平方米,未缴纳增加的土地出让金25万余元。
针对受贿罪的指控,被告人梁某华只承认何某福给自己的70万元感谢费,否认收受广西某环保设施运营公司的130万元贿赂。此外,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他也表示否认。
目前庭审已经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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