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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林地纠纷 精诚所至终化解

来宾日报 2016-09-09 00:00 大字


来宾网-来宾日报金秀讯近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金秀林业调处办通过不懈努力,协调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30多年的林地纠纷。

2015年11月10日,忠良乡林秀村古寻屯村民庞某某急冲冲地来到忠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下平庙屯村民胡某某砍掉其原来种植在古浪漕的杉树并准备出售,要求调解委员会前去阻止并组织调解,并递上了调解申请书。

接到案件后,忠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县林业调处办,联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并进行沟通后,双方当事人为了避免损失,约定先卖掉杉树,把木材款留在公证人账户里,待双方纠纷解决后,再处理木材款。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忠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林业调处办多次到村屯调查,发现该纠纷发生时间跨度长,案件十分复杂。双方争执了30多年,期间经过调解,但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庞某某认为,纠纷地是其父亲在1948年间向平庙屯村民覃某玻和覃某清两人购买的,有契约为证。解放后,该纠纷地归入古寻生产队集体所有。土改时期,政府给庞父颁发了土地证。1980年后,庞父在该纠纷地种植玉米和生姜等农作物。1982年10月24日,就古寻队、上平庙一队、上平庙二队、下平庙队的山界问题,在县工作组和林秀大队工作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几个生产队队长协商,确定了各队的山界。1986年,庞某某在该纠纷地种植了1000多棵杉树,已成材。该纠纷地一直以来都由他与家人耕种管理,认为该纠纷地的权属应该是属于自己的。

而胡某某则认为,这个纠纷地应该属于他们,原纠纷地上是其生产队开荒种植的油茶树林,后分产到户时,由生产队分给其队8户人。大约在1997年,该纠纷地上油茶树被庞某某毁掉并种植杉树。期间,其队8户人找到庞某某进行协商,双方立下有“庞某某确认纠纷地属于下平庙屯所有和该纠纷地上的杉树也属于下平庙屯”内容的协议书。

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得知,该纠纷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产生,但是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导致纠纷遗留至今,且双方证据都不够充足。为了方便生产和管理,尽快解决纠纷,忠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林业调处办到纠纷林地勾图指界,并多次入村分头做双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建议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把纠纷解决了。在忠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林业调处办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约定,纠纷地双方各占一半,划界勾图,木材款按照庞某某占60%,胡某某占40%原则进行分配。到此,一场长达30年的林地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莫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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