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元养殖专项资金被人骗走会计审核不严获刑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覃凡 谭冠植)金秀瑶族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会计龙某,由于在审核发放的养殖专项经费中把关不严,导致35万元专项资金被官员合伙骗走。近日,来宾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龙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0年夏天,时任金秀县长垌乡党委书记韦某与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闭某(两人另案处理)共同商议,以闭某侄子和该县头排镇牛头养猪场名义,向上级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养猪专项建设资金,待争取资金到手后,再由二人把钱分掉。在闭某和韦某的操作下,申报材料得到了自治区财政厅的批复和同意拨款35万元。金秀县财政局后下文将牛头养猪场项目和35万元专项建设资金,下达给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
得到拨款后,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龙某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猪场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2011年1月,牛头养猪场项目通过由龙某等人参与的验收组验收。事后,闭某以鹿寨县二建公司的名义向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申请支付35万元工程款,局领导在付款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龙某作为会计也在付款申请表上核对签字,并拿着付款申请表和闭某提供的银行账号,向县财政局办理手续,由县财政局将钱转到闭某提供的账户上。35万元到手后,闭某将25万元转给韦某,自己则将余款10万元占为己有。2013年4月,金秀县检察院对涉嫌贪污的闭某和韦某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韦某和闭某均退出全部赃款。
去年10月,金秀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龙某在第一笔35万元拨款中,由于把关不严造成35万元落入闭某等人之手,而不是支付给施工单位,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自己无罪。
来宾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国家专项资金拨付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专项资金35万元被他人骗取,造成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骗取的35万元资金已追回,挽回了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驳回龙某的上诉,维持原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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