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被告知还要交一笔7806元的水电安装建设费业主拒交这笔钱 至今还未领到房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赵女士在来宾市清华苑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两年前房开通知交房时附加了一个条件:要她额外多交一笔7806元的水电安装建设费。由于赵认为购房合同里并没有这项约定,因此拒交这笔款,导致其至今都没有领到房子。
1月23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来华法庭开庭审理赵女士状告房开案,赵要求房开交房并赔偿延迟交房违约金。而房开也反诉索要违约金。此前,该小区房开额外要求412户业主交纳水电安装建设费之事,在来宾已闹得沸沸扬扬。
业主状告房开被反诉
2010年11月,家住金秀瑶族自治县的赵女士见自己的儿子在来宾读高中二年级,为了方便自己照顾儿子,她跟人要指标购买了清华苑小区一套面积为119.95平方米的房子。
当年11月5日,她和开发商——来宾市新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14.9万余元。同时,她还根据合同向房开预交了5800元办证和安装可视对讲系统费用,以及按房子面积每平方米65元的价格交纳了7797元“不可预见费”。
到了2012年12月4日,她接到短信通知前去收房,却被告知需额外交一笔7806元的水电安装建设费,方能办理收房手续。赵认为此笔费用不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条款之列,因此拒交。此后,她多次要求收房,房开总是以其未交清费用为由拒绝交房。一晃两年多过去,赵的儿子已到外地读大学,房子依然没到手。
去年9月,赵女士向兴宾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房开交房,并按合同约定赔偿2012年12月4日至交付房屋之日的违约金(按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一计算)。
岂料,去年11月,房开也向法院递交诉状反诉赵女士,要求法院判令对方交纳水电安装建设费7806元,和赔偿延期支付7806元所带来的违约金7.7万余元。
围绕三个辩论焦点审案
当日上午,来华法庭围绕三个辩论焦点来审理本案:房开是否履行合同将房子交付业主?房开要求支付7806元是否有依据?房开和业主各索要的违约金是否有依据?
原告赵女士和代理人认为,她已经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条款,交齐了所有费用,但房开一直拒交房子,不履行合同约定交房。购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条款中,均未约定业主需要另行承担被告所说的7806元水电安装建设费,且也没有约定业主必须先交这笔费用才能交房。相反,根据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三第9条规定,房开要按设计图纸完成小区相关主管网的施工,电引至各户门口,水引到厨房卫生间。其他如水表和电表等的安装,由各住户向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等另行缴费申请安装。因此,房开以业主未交水电安装建设费为由拒交房子,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应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赔偿。
在法庭上,房开的代理律师同样以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三第9条规定来陈述己方的反诉理由。其辩称,业主和房开对这条规定理解不同。按照房开的理解,根据这条规定,业主是需要交纳7806元水电安装建设费的。正因为赵女士未支付相关款项,导致房子交付延迟,根据合同约定交房每逾期一天,赵就要按房屋总价万分之八来支付违约金。因此,房开要求对方交这笔费用和支付违约金,是有依据的。
由于当庭调解不下,法官宣布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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