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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拔营”法官的和谐“攻略” ——金秀法院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的少数民族调解工作方法观察

广西日报 2013-07-24 18:21 大字

本报记者 许丹婷 本报通讯员 费文彬 杜冬敏 刘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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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大杂居、小聚居特点的民族地区,当事人往往以少数民族群众为主,案件性质较为复杂。然而,今年以来金秀瑶族自治县法院审理的案件调撤率达到了93.27%。其成功的秘诀,在于一份和谐“攻略”。

该院将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与缤纷绚烂的瑶族风情相融合,将晦涩的法律语言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组建符合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利用各方力量化解纠纷,以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了调解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你看我的发音对不对:‘你好\’瑶话叫‘梅隆\’、好兄弟叫‘龙拔营\’、喝酒叫‘合丢\’……”7月13日,金秀瑶族自治县法院的汉族法官曾秋程虚心向瑶族法官请教瑶话发音。

曾秋程正在努力成为一名“双语法官”。学好瑶族群众生产、生活语言的同时,还得使其与审判实践中的法律术语、文明用语有机衔接起来,并非易事。他告诉记者:“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跟瑶胞打交道。法官必须会说瑶话,才能给瑶胞带来更多的方便和信任感。”

这个场景只是金秀法院在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少数民族调解工作格局中的一个生动缩影。金秀法院大胆探索构建具有民族特色的调解方法,这份和谐“攻略”,使得许多矛盾都解决在萌芽状态。

攻略一:寨老族老齐“发威” 双语法官“魅力”大

【案例回放】该院民一庭庭长黄通德是土生土长的瑶族,因为熟悉瑶族的民情风俗和语言,调解了大量的瑶胞纠纷,被他们亲切地称为“瑶庭长”。2月1日,该县三合村瑶胞黄某保和邻居黄某旺因一个西瓜引起纠纷,进而打架,造成黄某保夫妇受伤。原告黄某保夫妇要求被告黄某旺赔偿医疗费等6000多元。5月13日,黄通德和法官们联合村寨族老黄佩其参审这起“西瓜案”,历经近6个小时的交谈,被告黄某旺自愿赔偿原告黄某保夫妇800元医疗费,并当庭交付赔偿款。

黄通德告诉记者,“今年到现在,我们民事审判庭新收案件127件,结案106件,只有1件是判决结案的,调撤率达99.06%。”

【要点提示】金秀瑶族自治县地处瑶山腹地,有瑶、壮、苗、侗等少数民族聚居,其中瑶族占34.4%,是全国瑶族主要聚居县之一。这里民风淳朴,民俗浓郁。该县法院把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与缤纷绚烂的瑶族风情相融合,综合运用瑶老制、寨老制、石牌制等民风民俗进行调解,邀请德高望重的同宗族老、瑶老、寨老参与协调解决,有效促进了案件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同宗族老、瑶老、寨老在当地的威信高,有他们来参与,很多案件能够得到较好的处理。”院长吴选刚说。

同时,该院开展少数民族法官与少数民族诉讼主体一对一的对接调解活动,灵活运用民族通用的习惯、语言等方式进行交流沟通,避免在沟通中出现误解、偏见,让少数民族群众信得过、放得下心,快速化解矛盾。该院十分注重对瑶族法官特别是双语瑶族法官的培养和选拔。目前该院法官34人,其中少数民族法官24人,占法官队伍总数的70.59%,成为该院法官队伍中的坚实力量。

攻略二: 矛盾纠纷诉前调 联动司法促和谐

【案例回放】“要是没有你们下来帮助,这件困扰了我多年的事不知到哪年哪月才得解决。”年过七旬的老太太张氏握着桐木法庭韦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桐木镇仁里村的张老太育有一子,儿子却不孝,拒绝赡养她。无奈之下,她只能到村民委员会救助,村委会干部多次到其儿子家中做思想工作却无功而返。老人家也不忍将儿子告上法庭。后来,村委会干部邀请了桐木法庭的法官对此案进行调解。桐木法庭的韦法官法理并用,从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出发,用伦理道德感化不孝子,用法律的威慑规劝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最终使得不孝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痛改前非、善待老人。 

【要点提示】为了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的调解模式,金秀法院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将调解工作向诉前延伸,不断加强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交警大队等部门的联动调解工作,畅通诉调对接渠道,规范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该院在全县26个辖区、村屯、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诉前联调工作站”和“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点”,构建了一个覆盖全县范围的互联调解网络,涉案部门和群众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在法官的指导下,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或解决村民纠纷,使每个村屯的群众都能够及时、高效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县头排镇村民李明达感慨道,“现在找到了村委,就相当于到了法庭,找到了法官!”

2012年,该院头排镇人民法庭在广纳民智、总结调处纠纷的基础上,与头排镇政府联合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阳光调处法”,即让矛盾纠纷案件调处的整个过程处于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给予老百姓充分的知情权和发表权,得到当地老百姓的认可,为维护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12年,金秀法院参与联动调解案件282件,诉前联调案件307件,大大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攻略三: 社会力量助调解 合力作用显成效

【案例回放】2011年11月22日,被告人黎某驾车与83岁高龄的林某相碰撞,致使其受伤花去医疗费7800多元。2012年3月1日,林某将黎某、车主、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不幸的是林某于2012年3月27日在家中死亡。随后他的两个女儿先后四次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万多元。

诉讼中,林某的死亡是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由于法官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处理难度很大。今年3月18日,法庭邀请了金秀人民医院院长莫仕安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他从医疗用药、病例情况等多个角度出发,配合法庭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9万余元。

【要点提示】对于通过司法程序无法解决的“疑难杂症”案件,金秀法院通过来自各方的力量化解纠纷矛盾,同时积极邀请政府、政协、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各业务单位等参加调解,并且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发展成为该院的人民陪审员,积极发挥他们公正权威、具有威信力的形象作用,大大促进了案件的调解。

2012年,金秀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06件,结案293件,结案率为95.75%,所结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有243件,调撤率为82.94%,涉诉信访案件新收为零,取得了案件调撤率,涉诉信访率大幅下降的良好效果。今年1至6月,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10件,结案223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有208件,调撤率为93.27%。

多层次多方位的少数民族调解工作新机制的建立,使得民族自治地区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谱写了和谐瑶乡的新篇章。说起金秀法院,瑶胞们都不禁翘起大拇哥:“‘龙拔营\’法官,很咧(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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