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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过路费6村民领刑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至9个月不等

南国今报 2013-03-18 18:34 大字

今报武宣讯(记者王小丁 通讯员覃志格)武宣县东乡镇的罗某纠集一伙人,以收取修路费为名对过往车辆收取几百至上千元费用,为非作歹。日前,武宣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罗某等6名村民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罗某等6人有期徒刑6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至4000元不等。

2012年初,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罗某纠集多名群众以道路集资修建为由,对过往车辆收取修路费。该案引起来宾市公安局重视,并派人督办此案。去年8月份,警方出动100余人,将罗某等6人抓获归案。

警方查实,2011年9月,罗某、梁某等3人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新兴屯承包一座山林,为方便木材运输,他们筹得经费从武宣百崖槽附近的东乡镇高达村修建一条泥沙路通往所承包的山林。道路修好后,被告人罗某想出收取“修路费”的生财计策,并制作了两块“告示牌”立在所修的泥沙路两头,对过往车辆进行收费。为了对过往车辆敲诈索要钱财罗某还拉拢梁某等人在该路段巡查,并对过往车辆索要钱财。

2012年1月20日,金秀大樟乡黄某和李某请货车拉木板开往武宣县东乡镇方向,途经百崖槽口附近时,遭敲诈勒索10000元通行费。黄某、李某经过求情,并支付4000元现金后,方能通过。

2012年4月3日,金秀大樟乡的黄某强、黄某华用一辆后推车运送废旧物品及四袋木耳到东乡街售卖,途经百崖槽口附近时,罗某等人发现并拦下,后要求黄某强、黄某华交出9000元才给通过。黄某强经多次求情并迫于无奈支付2000元现金后,才得以通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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