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主 要将心比心
因长期拖欠物业费,合山市八二路某小区的10名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近日,记者从合山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这一系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及公共照明费。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这些业主支付欠费违约金的要求。(4月11日《来宾晚刊》)
居民有自己的小家,小区则是居民的大家,小区管理规范、环境幽雅,业主才能拥有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空间,而要做到这一点,离不开物业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营造和谐小区,需要物业规范经营,也需要业主积极配合。业主和物业不应是“主仆关系”,更应是“朋友关系”,彼此支持、相互配合,如此才能互惠互利。
让人遗憾的是,如今在不少小区,业主和物业成了水火不容的“冤家对头”,矛盾重重、乱象丛生。业主指责物业工作不力、管理不善、服务不佳、收费不透明;物业则埋怨业主交费拖沓,甚至当“老赖”,一拖好几年。物业费收不上来,物业公司难以正常开展工作,小区管理随之出现问题。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有的物业最后一走了之,小区变得脏兮兮、乱糟糟。
要解决这些难题,物业和业主要将心比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问题。物业公司要提供更细致、贴心、规范的服务,同时做到服务、收费公开透明,如果因客观原因要上调收费标准,要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履行相应的手续,让业主觉得交费“物有所值”;业主也要体谅物业的难处,对于该交的费用,应按时足额缴纳。
倘若双方发生矛盾,也要依据相关法规,理性沟通和协商,相互理解和尊重,力争“化干戈为玉帛”。职能部门对此要进行调解和引导,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若调解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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